1943年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要把日本所竊取的台灣等中國領土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蘇發表《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款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日方此後又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寫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條約經中日兩國立法機構審議通過,連同《中日聯合聲明》一體,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兩國關係指導文件。這些歷史經緯和法理依據充分表明,台灣是中國的台灣,其地位問題早在1945年隨着抗戰勝利徹底解決。
軍事專家宋忠平對《大公報》表示,日本戰敗已經過去了80年,但還是要提醒不可一世、不思過、不悔改的日本,記住《開羅宣言》。「82年前《開羅宣言》就劃下了永不可逾越的歷史紅線。」他說,《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將竊取中國的領土,包括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三國發表、蘇聯後來加入的《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9月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條款,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的各項規定義務。
宋忠平續稱,國際社會也公認,這些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為二戰之後中國收復被日本軍國主義掠奪和竊取的領土提供了重要的國際法依據,也是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中日之間是不是會爆發衝突,關鍵在日本一方的挑釁到什麼程度,高市早苗如果不思悔改繼續狂奔的話,不妨試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