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一問到底、追責到底」,打破利益藩籬,並從八大方向展開系統性改革工作。獨立委員會雖然並非法定,但不代表其職能、效果會受到影響。實際上,宏福苑火災牽連甚廣,公眾不光希望徹查事件,更希望委員會能盡快給社會一個完整、嚴肅的交代,從制度上推動全方位改革。設立獨立委員會,就是為了回應市民對高效深入全面調查的訴求,並確保正義得以伸張的必要之舉。
特事特辦徹查事件真相
現時部分人對於獨立委員會的質疑,主要來自3個方面:第一,為何不沿用現有的法定有效機制?香港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機制,沿襲自回歸前港英時代的「皇家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制度,主要由政府相關官員委託獨立專家調查大型公共事件,在公開情況下進行聽證,允許公眾和組織提交書面證據及口頭證詞,並擁有強制證人出庭的法定權力。
然而,即使是調查委員會發源地的英國,也不是每一次遇上大型公共事件都會啟動法定的獨立調查。例如去年英國就27名移民在英吉利海峽死亡一事而設立的調查委員會,就是非法定調查;上世紀震驚全世界的美國甘迺迪總統遇刺案,當時美國政府也是直接透過行政命令成立委員會來進行調查。
法定與非法定的分別,在於後者有更靈活和更高效率的操作空間,讓委員會得以盡快釐清事件的真相,並助力相關部門全速推動改革。香港特區獨立調查委員會機制由於採用法庭聆訊方式,大大小小的程序非常繁複,一般預料最快需接近一年時間才能完成調查。2017年在英國造成72死的格倫費爾塔火災,事後當地政府進行公開調查,卻一直到今年2月才發表最終報告,足足耗費了7年時間。
宏福苑火災造成百多人死亡,牽涉誤殺、貪污等極嚴重的刑事罪行,加上全港其他正進行大維修工程的住宅大廈,無論是尋找真相,抑或推動改革都已是刻不容緩,香港社會不可能接受需整整1年甚至7年後才能得悉事件真貌。關鍵時刻需要「特事特辦」,採用獨立委員會方式的目的,便是從速找出今次火災發生的系統性原因,盡快還所有死傷者一個公道,並全速推動政府落實改革。
第二,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權力,會否無法有效傳召證人或取證?根據現行的《調查委員會條例》,授權委員會可要求任何意欲在委員會席前作證的人呈交有關擬提供的證據的書面摘要、發出逮捕令、手令以搜查處所等等,因此有聲音擔心非法定的獨立委員會可能因為無法取得所需的證據,而無法對事件涉及的人士進行徹底調查。
李家超昨日強調,事件必會「一問到底、追責到底」,並表示他會研究如何協助委員會高效運作,包括提供更多委員會所需的資料及按委員會要求執行相關工作。事實上,在上述非法定調查的例子中,相關委員會仍可對證人進行訪談、審核文件和舉行公開聽證。回到本港的情況,即使沒有《調查委員會條例》的授權,現時政府仍有不少方式可以做到傳召和取證的效果,包括引用其他法例,又如特首可親自介入或直接透過行政指令,快速向委員會提供所需的文件、數據以配合其調查。在特區政府的全力協助和配合下,委員會必能盡早掌握事件的全貌。
長遠推動系統性改革
第三,獨立委員會能否作出具公信力的調查?李家超表示,他會聯繫司法機構,邀請一名法官主持委員會的工作,研究詳細的工作範圍。這與過往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做法並無分別。再者,一般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因其準司法性質,較容易與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死因研訊出現重疊和衝突,「架床疊屋」。但採用獨立委員會的形式,則能與其他調查同時進行,協調運作。
更重要的是,政府之所以成立獨立委員會,還在於要推動解決施工安全、利益衝突、檢測制度、監管角色、違規招標、消防系統、責任、法律懲罰等八方面的制度性問題。李家超更承諾,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一定會面向公眾,全面公開。設立獨立委員會的長遠目的,就是為了推動系統性改革,在政府的嚴肅表態下,獨立委員會必然會全面檢討所有問題,作出最具權威性的調查報告。
連日來,警方及廉政公署已就涉嫌誤殺、貪污拘捕至少15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更強調不論任何人、任何身份,只要有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及檢控行動。把犯罪者繩之於法,是為死傷者伸張公義的第一步,但要真正撫平宏福苑火災這道屬於香港所有市民的傷痕,還要積極推動系統性的改革、各方面的優化,亦唯有盡快徹底查清火災背後的真相,香港才能堅定前行,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