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區政府的規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當中300萬元將投放在「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由港投公司成立和監督,被委任的基金經理預期會將資本投放在科技創新的發展中,加速挖掘及部署前沿增長點,為香港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帶來貢獻。
投入投資組合的300萬元設有鎖定期。適用的鎖定期期滿後,投資者可將投資資金退出或會被分派投資資金,但實際退出時間將因應市場流動性及基金經理投資變現策略(可能受投資組合控制範圍外等因素所影響)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