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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論衡/國家憲法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堅實保障\劉兆佳

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下、團結帶領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並不斷取得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20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時,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個100年奮鬥目標,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實現了初步現代化,讓人民生活明顯改善,並史無前例地消除了絕對貧窮。

到了2049年,那就是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0周年時,中國將如期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屆時中國經濟、科技實力大幅提升,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權利,法治更加健全,社會公平正義,國家的國際地位顯著提高,國防和軍事現代化,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改革發展成果由全民共享。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意味着中華民族恢復其歷史上和世界上的崇高地位和巨大感染力,中華民族傲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這也是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孜孜以求和決心為之不懈奮鬥的任務、理想和使命。

在國家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國家憲法擔當了「壓艙石」角色,也發揮了不可或缺的推進與支持作用。從比較角度看,大部分國家的憲法主要是要確立國家的國家體制、政治制度、核心價值觀和各種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極少國家如中國般把國家的發展思想、路線、戰略和政策也包含在內。中國憲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發展道路制定清晰指引、法定要求、政治條件、政策規定、制度保障,更不斷強化與鞏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賦權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人民艱苦奮鬥、共創大業。

推動國家發展穩步前行

國家1982年頒布的憲法一直沿用至今,其實際作用非常巨大。中國現行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通過和頒布,其後經歷了1988年、1993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案修正。2018第五次修正時,「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式寫入憲法。正如韓大元教授指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寫入憲法,體現了中國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的堅定意志,『偉大復興』是中華民族這一百多年的夢想,也是根本法確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國家目標。」

事實上,長期和有效執行的國家憲法為中國式現代化和民族復興提供堅強和穩定的憲制框架和法律保障,但又因應國內外環境的變遷作出適當修改,讓中國式現代化與時俱進,不斷推動中國的發展,讓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得以穩步前行。

中國共產黨倡議、領導和推進的中國式現代化有五個核心特徵:一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二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三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四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五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

為了促進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推進的中國式現代化,國家憲法制定了相關的條款。

首先,國家憲法以法律方式規定了中國的發展路線。憲法序言強調:「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序言又強調:「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寫入序言,體現了民族復興作為目標的憲法地位和要求。這使得民族復興不僅是政治口號,更成為中國共產黨帶領國家發展的法定使命。

第二,憲法強調「改革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核心原則。憲法序言指出:「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這一項條文明確把「改革開放」戰略納入國家發展的根本方針與原則。

第三,憲法突出中國共產黨在推進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上的崇高地位和關鍵角色,賦權中國共產黨強有力地領導國家,從而為中國的發展提供必須和堅實的政治條件和支撐。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憲法要求中國共產黨擔負起推進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重任,指出「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社會主義道路」。

第四,中國式現代化要求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致,讓國家得以舉全國之力來推進民族復興。憲法因此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一個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憲法亦強調國家統一與民族平等,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對民族分裂與歧視。這為凝聚全民族力量、實現共同復興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憲法規定的中國式民主制度在貫徹民主原則的同時讓中國共產黨得以實行堅強領導來推進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憲法這些規定有利於構建強大和堅強的中央。

尊重和落實憲法精神要求

第六,作為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公有制在中國經濟體制中的地位突出,但憲法同時也着重調動私營經濟包括外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憲法因此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強調「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憲法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創造的經濟奇跡,與中國實行「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並存」的基本經濟制度有密切關係。在中國式現代化中,民營企業和外國企業特別是前者發揮着相當重要的作用。

最後,國家的完全統一是實現民族復興的核心內容和必然要求。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一規定讓香港和澳門得以按照「一國兩制」方式順利回歸祖國和保持繁榮穩定,也為日後台灣以「一國兩制」方式回歸祖國制定法律依據。簡言之,國家憲法為中國的最終完全統一打下堅實法律基礎。

總而言之,中國憲法在推動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中,扮演了明確發展思想、指定發展路向,提供政治、法律與制度保障等核心角色,它更為強國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和持續的法律支撐。毋庸贅言,尊重和落實國家憲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亦是民族復興的重大體現。

本文為作者在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聯合主辦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的發言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