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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火災 法律界:獨立委員會兼顧靈活性權威性

【大公報訊】記者易曉彤、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黃子龍報道: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宣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的成員名單與職權範圍。法律界人士認為,獨立委員會的機制設計做法創新,兼顧了靈活性與權威性,相信有助更有效率和更全面地完成調查,回應社會關切。

陳家樂:建議分段發表報告反饋進展

香港房屋協會前主席、資深律師陳家樂向大公報記者表示,獨立委員會獲賦予「備用權力」,若有人在接受調查時不合作,獨立委員會可向行政長官申請就相關事宜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行使法定權力,相信可形成有效約束,促使有意迴避的人主動配合,如實提供證據。

陳家樂說,政府部門有既定的規章和規則,若由獨立調查委員會直接要求有關公務員作為證人配合,可能費時失事。此次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小組協調政府所有相關部門,向獨立委員會主動提交資料,做法創新,亦能夠顯著提升工作的效率與效益。

陳家樂表示,由法官領導委員會進行調查,大眾感覺更公平、公正,及有足夠的公信力。他非常贊成由獨立委員會去進行審視工作,因為效率更高,根據過往經驗,無論在香港或海外,如果由獨立調查委員會根據條例進行調查,雖然在法庭審訊方面比較嚴謹,但往往較耗時,舉例2017年英國倫敦格倫費塔大火,當地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最終調查報告在去年才出爐。

陳家樂表示,當前宏福苑火災事件要審視的問題比較複雜和多方面,要在較快的時間內提出解決和改善方案,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運作模式在效率上難以滿足需求,相比之下,獨立委員會更有優勢和有效率。目標在九個月內交報告的做法進取,他建議委員會分階段發表中期報告,以便及時反饋進展、推動相關工作有序落地。

莫樹聯:毋須遵循繁瑣法庭程序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訪問表示,本港過去在處理類似重大事件的傳統調查模式,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類似法庭機制,委員會主席配備專門的大律師團隊,主導調查程序。法定調查委員會擁有強大的法定權力,包括可強制證人出庭作證,拒不出庭者將面臨相應處罰等。不過,「傳統機制也存在明顯局限」,由於嚴格遵循法庭程序,調查人員角色更類似被動聆聽的法官,缺乏主動詢問、尋求證據或私下會見相關人士的彈性;所有環節均需在正式程序開展,導致調查靈活性不足,可能影響效率。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的獨立委員會,莫樹聯認為擁有極大的運作靈活性,包括可自主決定調查節奏、會見對象與資料收集方式,毋須遵循繁瑣的法庭程序,能夠即時啟動調查,以最合適的形式推進工作。對於大埔火災這類備受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快速回應、高效推進是首要需求,而行政屬性的獨立委員會,恰好彌補了傳統機制效率不足的短板。

針對公眾關注「缺乏法定權力導致調查受阻」問題,莫樹聯稱,獨立委員會保留了向特首申請啟動法定調查權力的空間,調查過程若有人不合作、拒絕提供證據或出庭作證,獨立委員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特首申請成立專門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此時成立的法定調查委員會並非全盤接手所有調查事項,而是僅針對需要運用法定權力解決的特定問題展開工作,規模相對精簡,既能確保調查的強制力,又不會影響整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