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特區法院將對黎智英所涉國家安全案作出判決。這宗開審超過150日的國安要案,過程絕不平凡,法官遭受外部勢力長時間的恐嚇威脅,反中亂港勢力又三番四次炒作所謂的「人權自由」,以至黎智英本人的健康問題等等。但香港司法機構和相關人員抵住了壓力,嚴格遵從司法獨立原則,依法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審訊,展現了維護法治的決心。今天的判決,是香港社會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法治精神、維護繁榮穩定意志的體現。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第一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不認罪的案件,其自開審以來一直備受各方重視,不僅因為此案牽涉黎智英等亂港頭目,而且案中還公開了大量有關2019年黑暴的真相和細節,揭露了事件背後不為人知的黑幕。黎智英案審訊的不只是反中亂港勢力,案件本身也可以說是對黑暴事件的一次全方位還原,同時是對香港國安法實施精準程度的一次有效檢驗。
而自案件開審以來,香港就一直面對來自不同方面的攻擊抹黑,外部勢力更是大打「人權牌」、「健康牌」、「宗教牌」,試圖「撈救」黎智英。但這些「場外招數」在香港高度的法治之下沒有得逞,而且無不被證實盡是抹黑香港司法的謊言。
破壞審訊伎倆無法得逞
例如,所謂的「未審先囚」,實質是黎智英早於2022年因欺詐罪成入獄5年9個月,如今刑期尚未結束;至於「單獨囚禁」,也是依據黎智英本人意願而實施;而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也澄清,不領取聖餐是黎智英個人的決定,及後據悉,黎智英已於去年底開始領取聖餐;到了今年,黎崇恩等人又開始炒作黎智英「命不久矣」,然而黎智英在庭上公開作辯時,中氣十足、精神抖擻,根本與「就死」的說法相距甚遠,而其本人亦沒有就懲教署提供的醫護服務作出任何投訴。
這些干擾審訊的伎倆,不僅無法替黎智英消罪,反而說明了本案的複雜性、說明案件的嚴重性。在150多日的審訊期間,控方披露了大量人證物證。
早在2019年10月,黎智英就已經開始赴美會見美國官員,呼籲美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對國家實施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透過不同帖文、專欄及訪問,要求外國政府對國家和香港實施制裁,揚言應進行報復懲罰、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黎智英不但與美國前副國防部長伍夫維茲、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等多名美國高官保持聯繫,還透過助手Mark Simon聯絡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當時的女助理。試問,若黎智英只是一個普通的香港傳媒老闆,為何竟能獲這麼多美國高官的重視?
而涉案罪行中的串謀協議,共謀者包括黎智英本人、劉祖廸、黎智英當時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還有從犯證人陳梓華、李宇軒等人。陳梓華作供時,表示2020年他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在台灣會面,黎智英指示展開國際游說,不但要向外國政府傳達香港情況,還要爭取外國政府的譴責、把外國政府「枱底人」的意見帶回香港,並與「枱底人」建立關係,敦促他們對香港實施制裁,甚至推翻中國政權。
此外,本案的審訊亦揭開了所謂《蘋果》「言論自由」的真相。例如黎智英作為《蘋果》的老闆,全程操控編採過程和內容,「編採自主」根本不存在。以「從犯證人」作供的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就表示,「如果黎智英不出聲」,也許《蘋果》才會存在編採自主;而該報主筆楊清奇則形容,《蘋果》是「鳥籠自主」,不論社評或論壇版,所有文章都必須跟隨黎智英個人的觀點,不能與他作對。
人證物證確鑿無可辯駁
控方強調,黎智英塑造的是一個失實的形象,把《蘋果》描述成香港核心價值的守護者,完全是誤導。事實上,大量證據明確指出,有人透過《蘋果日報》發表多篇煽動性文章,美化反政權的暴力行為,又要求外國懲罰、制裁香港。這些都跟所謂香港的「核心價值」沒有任何關係,其本質是在背叛國家利益和危害國家安全。
在如此清晰而具體的證據鏈面前,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卻不斷提出大堆程序挑戰,包括法律專業特權及新聞材料爭議、就聘請英國大律師Tim Owen辯護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及永久終止聆訊、就檢控期限提出爭議等等。外國反華政客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兩年來不斷對法官施壓,恐嚇要實施制裁。然而,這些手段非但沒有影響審訊的推進,反倒成為了檢驗香港司法獨立的試金石,讓判決結果更具說服力。
自2019年爆發黑暴以來,香港雖然已從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但不能忘記,過去慘痛教訓,必須讓正義得到伸張、讓法治得到彰顯。這150多天的審訊中,我們看到了司法人員的高度法治精神,控方律師專業的能力。各界相信,本案將在公正、公開的情況下迎來判決,以全面嚴謹的證據和法理邏輯,讓全世界看到香港的高度法治精神,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