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為防止車輛長期未領牌及不當棄置,運輸署將由下周一(22日)起,實施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對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加強規管。在新安排下,運輸署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署方發出通知書起計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
長期未領牌須3個月內處理
運輸署昨日在社交平台上提醒市民,若車主未按規定在3個月通知期內處理,即屬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並可能被拒發/不續發駕駛執照,而涉事車輛及名下其他車輛的過戶通知不獲處理。至於涉事車輛及名下車輛牌照,亦會遭拒絕發出。
如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原因,也可申請豁免,例如正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運輸署一般可批出最長一年的豁免期;若車齡在30年或以上、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署方一般可批出豁免其最長10年、或租借停泊地點文件上列明的剩餘有效期;對於妥善寄存在車行作寄賣的車輛,署方一般可批出最長兩年的豁免期。運輸署會視乎個案處理。
運輸署發言人提醒,即使未為車輛領牌或獲批豁免,車輛仍會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繼續承擔車輛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車主可善用運輸署的「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妥善處理名下未領牌車輛。運輸署會繼續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透過網頁、海報、小冊子及Agent T Facebook專頁持續提醒運輸業界和車主注意新法例要求。市民亦可瀏覽運輸署網頁或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