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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黎是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的首腦

  圖:多名外國領事館人員昨日到庭旁聽黎智英案的裁決。\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均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和《刑事罪行條例》。黎智英額外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控罪罪名成立,法庭將於2026年1月12日聽取全部被告求情,然後公布判刑日期。

855頁判詞詳列裁決理由

案件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主持聆訊。審訊2023年12月開始,經過總共多達156日的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天。

法庭昨日頒下本案855頁的裁決理由。在細心考慮所有證據和有關的法律後,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面對的各項控罪。裁決理由中已鉅細無遺地說明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

法庭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已把各被告面對的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強調,第一被告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所作所述並不是控罪的主體,而只構成與控罪相關之證據的背景。

法庭裁定,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其證供清晰有力,而且當時的文字訊息和電郵,很多時候也支持控方證人的證供。

案中控方證人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之為「鳥籠」自主。他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蘋果日報》社論的作者必須得到第一被告人的許可才獲聘用,而那些作者均明白他們需跟從報章的基本立場。

另一控方證人陳梓華作證時描述他跟黎智英曾先後六次會面。黎智英指示劉祖廸和陳梓華進行國際游說,而國際游說會涉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黎智英也告訴陳梓華和劉祖廸他們需團結不同的板塊,包括議會、國際和街頭「三條戰線」,唯有將這些不同戰線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達到「支爆」。據陳梓華理解,「支爆」是指經濟和政權的崩潰。

法庭又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黎智英是三項控罪所指的串謀的首腦,他的所作所為顯示他意圖實施該等串謀,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傷害。

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懷有怨憤和憎恨。遠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智英已經構思美國可以利用哪些手段制衡中國。當2019年的示威演變成暴力活動,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是走在暴力活動最前線的其中一員。案中大量文件證據,包括黎智英的即時通訊軟件紀錄,證明Mark Simon積極為他安排與美國高層官員、國會議員、政客等會面,表達希望美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黎智英指示《蘋果日報》高層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藉此爭取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

下月12日聽取求情 擇日判刑

法庭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智英請求制裁的言行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他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案件另涉八名被告,包括六名《蘋果》前高層,即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和主筆楊清奇,以及「12逃犯」之一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他們已於早前認罪。

法庭將於2026年1月12日起聽取全部被告求情,預計為期四日,然後公布判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