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終得伸張!香港高等法院昨日上午裁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這是對反中亂港分子倒行逆施的歷史性審判,進一步彰顯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和決心,更是對全社會進行的生動且深刻的國安教育。
黎智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充分說明了一個道理: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難逃法網。黎智英猖狂從事分裂活動,有關罪行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他和團夥多年利用《蘋果日報》,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抹黑國家、唱衰香港、散播假消息的平台,《蘋果》以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煽動仇恨、頌揚美化暴力。黎智英更提供資金支持反中亂港分子,引發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及黑暴,令香港社會一度陷入無盡混亂狀態,嚴重衝擊了「一國兩制」法治根基,讓全港市民蒙受苦難,傷痛至今仍難以磨滅。
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裁決
正如法庭頒下的判詞所言,法庭裁定第一被告人(黎智英)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去進行一個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至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作為對香港安全與穩定造成極大破壞的人,黎智英的判決顯示,任何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與穩定的行為,必將遭到嚴厲懲處。
黎智英案的審判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黎智英的罪行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無可辯駁,法庭審訊公開、公平、公正。黎智英案審訊期長達156日,法庭審視大量證據,加上各方書面陳詞,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必須指明的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涉事人士或組織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法庭也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所謂「政治考慮」。
以所謂「新聞自由」和「人權」等概念來混淆國家安全,是藉機生事的別有用心。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自回歸祖國以來,香港市民一直享有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新聞、言論等自由。至於外部勢力誣稱特區政府沒有為黎智英提供醫療服務、宗教服務,又強制將其單獨囚禁等指控,全都與事實不符。
以上操作反倒是暴露了反華勢力「以港遏華」的險惡用心。回顧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不難發現,儘管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審理案件,但各階段均有美西方反華勢力的抹黑攻擊和干預施壓,個別政客無視黎智英的犯罪事實,無視香港特區司法獨立,打着所謂「人權」和「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說項,試圖透過施加政治壓力干預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判,妨礙司法公正和破壞法治。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有關行徑更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用好國安法律夯實國安根基
這也再次提醒人們,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美西方反華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仍然想方設法破壞香港得來不易的穩定局面。在由治及興的關鍵期,必須堅持用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為「一國兩制」香港實踐夯實安全根基。
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只有進行時,任何外部勢力的干涉阻撓、任何反中亂港分子的破壞行徑,都撼動不了「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定步伐。黎智英案的裁決不僅揭示了破壞國家安全者的必然下場,更展示了香港特區堅定不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堅定信念。當前,香港正處於發展關鍵時期,而國家安全是保持繁榮與穩定的最根本前提,所有香港市民都應自覺成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參與者和貢獻者,在面對國安風險和威脅時挺身而出,用點滴力量匯聚起牢不可破的銅牆鐵壁,用心守護「東方之珠」的風采與未來。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