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意外,黎智英案的判決出爐後,一眾美西方反華政客、反華媒體隨即一哄而上,為案件扣上「打壓自由」、「司法不公」、「不人道」等帽子。然而,這些千篇一律的抹黑恰恰說明了反華勢力根本沒有細閱過法庭的判詞,甚至完全無視呈堂的大量證據,只憑政治立場決定對司法結果的判斷。這種打着法治旗號踐踏法治的言行,只能暴露美西方的虛偽雙標,救不了黎智英,更不可能影響香港高度的司法獨立公正。
一字不提勾結外力罪行
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煽動」罪被判罪成後,英國、澳洲、美國、歐盟等政客「心領神會」,幾乎在同一時間發表聲明,又是說「香港自由被侵蝕」、又是「出於人道考慮釋放黎智英」,甚至要求香港廢除國安法云云。
然而這些指控抹黑,一字不提案中黎智英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對2220件證物、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超過8萬頁文件、855頁判詞的內容一聲不吭,只是一股腦兒訴諸於「自由」、「人權」等標籤式的概念。
因為他們心知肚明,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容許其國內任何人公開宣示要「為別國而戰」,更不可能容許任何人公開呼籲其他國家對本國實施制裁或敵對行為。在美西方國家,上述言行都是不折不扣的叛國罪行,英國2023年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案」,引入「外國干涉」等新罪行。至於美國更不必多說,其自身有全世界最嚴厲的國安法律,法庭對違反國家安全的案件也是絕不手軟。實情是,這些國家和政客長期以來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當他們自己執行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法律時,則稱之為「捍衛法治」;但當香港依法採取相同的行動時,他們卻將之污衊成「壓制自由」。對於這種典型的雙重標準,香港社會這幾年已經看得夠多,反華勢力的虛偽面目和險惡用心亦早就如黎智英案的真相一樣表露無遺。
黎智英案的審訊歷時156日,是香港歷史上最長的刑事審訊,而黎智英自辯作供達52日,同樣打破被告自辯時間的紀錄。如果黎智英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為何他可以在庭上用審訊的三分一時間來自辯?而即使黎智英的代表律師不斷提出各種法律挑戰,法庭亦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所有爭議。如果黎智英案真是所謂的「不公平審訊」,法庭何以不惜耗費大量時間處理這些問題?
自證與黎千絲萬縷關係
本案從審訊開始到判決為止,一直保持公開透明,法庭依照嚴謹的法理邏輯檢視證據、對控辯雙方或證人提出疑問,整個過程全世界有目共睹,足以成為香港司法獨立的一個典範。然而,外部反華勢力卻選擇視而不見,瘋狂造謠抹黑攻擊。尤其是自稱代表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更是把睜眼說瞎話表演了個淋漓盡致,炒作黎智英在獄中受到不公待遇、不獲領受聖餐、被迫單獨囚禁、得不到適切治療等等。儘管真正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早已澄清相關謠言全屬不實,但這個「國際法律團隊」仍然滿嘴謊言,不斷利用黎智英案來為自己刷存在感。
這不得不令人懷疑,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的成員既非開「善堂」,亦非閒着沒事幹,如果沒有「真金白銀」的利益,怎會連續多年為黎智英案投入如此巨大的精力、資源,甚至還能「上書」聯合國要求關注、「進言」英國首相向香港施壓、「跨洋」美國開記者會?所謂的「法律團隊」,究竟是另一枚反華勢力操弄的「棋子」,還是反華勢力的「白手套」?
不論實情為何,但美西方反華勢力如此氣急敗壞、不擇手段,恰恰自證了與黎智英之間千絲萬縷的關係,反而讓人們進一步認清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進一步認同支持對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必須依法予以嚴懲。事實證明,外部勢力的各種噪音雜音和干預行徑動搖不了香港堅定維護法治、捍衛國家安全的決心和意志,更撼動不了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的鏗鏘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