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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全港1.96萬私樓設業主法團 可任免管理公司

管理私人大廈是業主應盡的責任,特區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包括業主立案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截至2023年全港約1.96萬幢私人大廈設有法團,比率達48%。

業主立案法團屬於法人組織,是業主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所成立,法團可在法律賦予的權力下,代表業主管理一座大廈或一個屋苑的公共地方,以至任免管理公司的權力。此外,法團可以監察管理公司的薪酬、定明管理項目的開支、預算,但不可以拒絕業主在財務提出的問題。

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第一步要先召開業主大會,集合不少於5%業權份數,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召集人需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14日的會議通知,並在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之後,召開業主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負責日常管理事務,並在會議後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

全港有3097幢「三無大廈」

現行政策下,私人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和維修,須由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負責,不過由於大維修工程爭議時有發生,立法會因而於2024年七月通過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升大廈法團在處理招標等程序時的透明度,修訂後的條例已在今年(2025年)七月生效。

另外,全港有3097幢「三無大廈」(無業主立案法團、無管理公司、無維修保養),佔全港私人大廈總數8%,為進一步提供協助,政府與市區重建局合作推行「聯廈聯管」計劃,旨在解決舊區「三無大廈」的管理和維修問題。\大公報記者 馮錫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