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持續支援大埔宏福苑受災居民,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昨日宣布兩項新措施,分別是向宏福苑業主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2年(合共30萬元),與一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以及向宏福苑租戶發放一次性的5萬元搬遷補助。有關補助將於下周一(22日)開始,透過社會福利署「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
卓永興表示,租金補助可讓居民自行選擇適合自己家庭狀況、較長時間的居所,是最可行且最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 戴靜文
卓永興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透過「一戶一社工」知悉,很多受影響居民希望有租金津貼選項,以便在租務市場租住切合他們需要,例如原區居住,或方便出行、返工、返學、就醫等日常需要的居所。當局認為這些要求非常合理,鑒於政府在大埔已沒有剩餘的應急住宿,提供租金補助是最可行且最能解決問題的方法。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宏志閣雖受火災影響較少,但由於仍待解封,所以租金補助同樣適用於該廈業主。
至於宏福苑租戶,卓永興表示,由於他們並非以宏福苑單位作為永久居所,可較有彈性作出新的居住安排,但政府理解他們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遂會向每戶租戶提供5萬元搬遷補助,方便他們搬遷至私樓租住單位。
仍可選擇住過渡屋或房協單位
麥美娟表示,業主獲發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萬元,以單位為基礎,不論其單位業主數目。考慮到私樓租約大多為兩年,並相信政府在兩年內可就宏福苑長期安排提出定案,故將租金補助設為兩年期限。社會福利署會根據相關土地註冊紀錄處理,業主不需再提交業權文件。
麥美娟稱,為向業主提供更大彈性,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以選擇住在房屋局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但因已獲租金補助,他們需向過渡屋的營運機構或房協繳交相應租金。而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業主,如果仍有意繼續居住,也需繳交相應租金。
至於5萬元搬遷補助,旨在向業主資助搬遷、重置傢具、電器等費用。若業主搬離酒店、青年宿舍等政府提供的應急住所,或已搬至過渡性房屋、私樓的業主,均可獲發搬遷補助。
向租戶發放的5萬元搬遷補助,也以單位為基礎。麥美娟稱,已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可免繳租金至明年5月31日,其後需繳交相應租金。在明年5月31日後才遷往租住私樓單位的租戶,不會獲發搬遷補助。
麥美娟表示,政府在火災後已透過華人慈善基金,向每戶租戶派發一萬元應急錢,以及經政府的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他們發放10萬元生活津貼,解決應急需要。5萬元搬遷補助連同已發放的緊急支援,應可照顧到租戶的未來需要和可另覓居所。
平均每月1.25萬 與宏福苑租金相若
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即是平均每月1.25萬元,據了解,與宏福苑在大火前的租金相若。而翻查政府統計處2021年調查,大埔區的租金中位數是每月1.06萬元。大埔的兩個過渡性房屋「善樓」和「樂善村」,單位月租分別為2110至3500元,以及2115至3399元。換言之,若業主選擇繼續居住過渡屋,政府的租金補貼可能會高於每月租金。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累計總額已達38億元,卓永興表示,最新的兩項補助,加上早前公布的8個項目,基金已使用約12億元。政府會合理平衡各項支援措施,持續協助居民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