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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事/黎智英案裁決鐵證如山法理昭然\江樂士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12月15日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案件作出裁決,裁定其三項控罪悉數成立。法官頒布了詳盡判詞,確認控方舉證已達至「毫無合理懷疑」標準。此次定罪嚴格遵循普通法傳統,程序嚴謹,法庭在確信毫無合理懷疑後,方作此莊嚴裁決。

正如法官所闡明,黎智英受審絕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而是因其策劃針對國家的敵對陰謀。黎智英的支持者試圖將他包裝成「新聞自由鬥士」,純屬痴人說夢。證據顯示,黎智英正是利用媒體及其他手段破壞國家穩定的陰謀的核心人物,是配合美國遏制中國的「西方馬前卒」。

法庭將黎智英的行徑,比喻成一名美國人打着「拯救加州」的幌子,乞求俄羅斯協助推翻美國政府。這一比喻可謂一針見血。任何國家若有國民做出黎智英這般行徑,必將嚴懲不貸。若在美國,此等叛國之舉甚至會面臨死刑。

控方舉證歷歷,證明黎智英作為主謀,聯同陳梓華及李宇軒(二人均已認罪並指證黎智英)等同謀,利用《蘋果日報》及顛覆性組織「重光團隊」,游說美、英、日等外國勢力,對中國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措施,損害國家及香港特區利益,甚至顛覆政權。

李宇軒證詞披露,黎智英深涉其中,並資助「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各國議會散布反華宣傳。法庭確信黎智英一直掌握IPAC反華活動的動向。

儘管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不斷抹黑黎智英案是「政治檢控」,但黎智英的辯護團隊在庭審中並未提出此類主張。這不足為奇,因為以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為首的「國際法律團隊」,其言論不過是廉價的政治抹黑伎倆。

英國外交大臣庫珀在香港法院作出裁決後複述加拉格爾之流的謬論,甚至荒謬地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這不僅暴露了她對案件判詞的無知,更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公然踐踏。

歸根結底,黎智英的審訊並非在加拉格爾等人的幻想世界中進行,而是在客觀現實之下,基於鐵一般的事實,定罪理由清晰有力,判決邏輯縝密。讀過判決的人都能看出,針對黎智英的證據確鑿如山;稱職的律師都會確認,倘若法官不予定罪,那才是有悖法理。法官認定,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而黎智英的證詞則「自相矛盾、閃爍其詞」,至此,法院該如何裁決,已不言自明。

面對外部勢力的施壓,主審法官始終堅定維護香港法治。無論是在壹傳媒擔任過董事的祈福德所領導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發布抹黑香港司法報告,還是美國律師比克特(Samuel Bickett)叫囂制裁,乃至美國國會委員會提出《香港司法制裁法案》,在各種威嚇面前,法官們始終不為所動,恪盡職守,粉碎了反華勢力妨礙司法公正的圖謀。

他們同樣未受蘇納克(Rishi Sunak)、斯塔默(Keir Starmer)和拉米(David Lammy)等英國政客「立即釋放」黎智英這類無理要求的干擾。身為律師和御用大律師的拉米和斯塔默理應知曉,要求釋放一名正因欺詐罪服刑且受審的疑犯,純屬天方夜譚。

法官們的堅韌不屈反映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越性。在「世界正義工程」《2025年法治指數》中,香港排名第24位,領先於美國等西方國家。鑒於法官們的公正表現,該指數的編纂者完全有理由在下次評分時,給予香港更高的評級。此次審訊充分彰顯了公義,香港司法機構在風雨中再次證明了其捍衛法治的決心與價值。

法官們的堅韌不屈召示美英政客試圖干擾司法公正的行徑絕不會得逞。香港法官們樹立的榜樣無疑將激勵其他普通法管轄區的法律界人士。他們的行止,更體現了1953年於奧地利成立的「國際法官協會」所恪守的最高傳統─該協會自創立以來,始終致力於捍衛司法獨立。

法官們在面對外國壓力時展現的專業精神,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全球法治水平最高地區之一的地位。

在香港,刑事訴訟當事人的權利一直受到司法機構的嚴格保障,黎智英在法庭上獲得了充分的抗辯機會,法官在確信其罪行毫無合理疑點後才將其定罪。儘管其外國支持者可能會感到沮喪,但公義已得彰顯,香港司法機構再次證明了其捍衛法治的決心與價值。

註: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