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針對工廈單位違規改裝,成為住宅用途的問題,屋宇署過去三年展開1675次巡查,合共發現130個工廈處所用作非法住用的用途,當中約44%涉及分間劏房,已向涉及分間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署方強調,若有受影響工廈住戶需要支援,可以安排先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只要符合「無家可歸評審」,可以安排入住中轉房屋。
屋宇署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根據現行執法政策,透過大規模行動及市民舉報,向工廈分間單位(劏房)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現相關建築違規,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署方也會向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有關單位中止住用用途,並會對沒有遵從清拆令,或中止更改用途命令的業主提出檢控。
清拆「無家可歸」 住戶可派中轉屋
屋宇署強調,採取執法行動時,會視乎需要,安排駐署社工支援服務隊,為受影響的住戶提供適切援助,包括聯同房屋署、社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向受執法行動影響的居民,提供適當的安置和援助。
工廈劏房住戶若然因為政府執法行動影響而須遷離,並有短期臨時居所需要,可在有關政府部門轉介下,短暫入住房委會轄下的臨時收容中心,其間可以選擇自行另覓居所,或等候「無家可歸評審」審核結果,住戶在臨時收容中心住上三個月,及通過「無家可歸評審」,並且符合既定的公屋申請資格準則,會安排有關住戶入住中轉房屋。
屋宇署的紀錄顯示,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截至2025年2月),沒有工廈劏房戶因為相關執法行動,而須安置入住中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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