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改建成為「劏場」,甚至用於住宅用途,增加消防風險。香港工程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歐家豪工程師(委員會成員)指出,工業大廈的設計、規範和建造,只擬作工業用途,工廈內會有不同的工業活動,包括儲存危險及易燃物品,市民不宜在工廈內居住;工業樓宇單位被改建為多間細單位,亦可能涉及違例建築工程,假如採用非耐火的間隔,甚至改動原有耐火間隔,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歐家豪解釋,把工業樓宇非法改作住宅用途,會對用戶構成不同程度的風險。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土地契約(簡稱「地契」)、《建築物條例》,對土地、樓宇的用途以及大廈公契有所規管,有關部門會根據相關法例、政策和地契,處理涉及土地及樓宇用途改變的個案,因此隨便改變工廈單位的用途,可能違反地契及大廈公契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