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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任何抹黑都阻擋不了香港由治及興\陳子遷

日前,高等法院原訟庭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國安案件作出裁決,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立足充分證據,重視程序正義,充分體現了香港法治精神和香港社會共同維護的法治核心原則。過去六年來的事實說明,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是對全國人民負責,對750萬香港民眾負責,正大光明,理直氣壯。外國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的任何抹黑攻擊,都阻擋不了香港由治及興的進程。

當裁決出來後,外國勢力罔顧案件基本事實,在法院裁決後以不實言論攻擊香港法治,詆毀抹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決,企圖干預香港司法。這些國家對危害本國安全的罪犯採取嚴厲打擊措施的同時,卻無視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已是證據確鑿,充分暴露其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

依法審訊 證據詳實

事實勝於雄辯,這宗案件歷經156天公開聆訊、涉及2220項證物、8萬頁文件,整個司法程序全流程透明,彰顯程式公平正義,以不容置喙的事實駁斥了這些無的放矢的謬論。正如特區政府發言人所說,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而是基於充分證據和公眾利益,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核心價值,也是對國際社會發出明確訊息,任何試圖破壞香港安全穩定的企圖都不會得逞。

黎智英案嚴格遵循「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法庭的裁決理由書,完全公開供公眾查閱,詳細列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所有證據鉅細無遺地在公開聆訊向社會展示,控辯雙方在審訊期間均有充分時間和機會提出質疑,三名法官最終依據證據和法律原則作出公正的裁決。

而西方反華勢力所謂「政治審判」的抹黑,在案件事實面前不攻自破。他們聲稱「香港的民主及基本自由遭到侵蝕」,實際是對國際標準的曲解和藐視。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以及相關判例確立的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發表言論、資訊及文章時,須承擔「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長達855頁的判詞顯示,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作為工具,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利用虛假、片面的報道誤導市民、荼毒青年,誤導青少年學生走上暴力犯罪之路,最終斷送前途,並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其行為早已超出新聞自由範疇。

法庭綜合引用大量確鑿詳實的證據,包括數量龐大的文章、證人供詞及黎智英與外國政客的接觸紀錄,證明他推動外國政府制裁,並且誤導及煽動市民憎恨政府,認定其行為已超越新聞自由範疇,構成煽動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黎智英作為被告充分享有基本法及其他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包括無罪推定、聘請律師作辯護的權利,審訊完全公開,控辯雙方均獲法庭公平對待,一切依據法律進行。黎智英罪名成立,但依法仍享有上訴的權利。

國家安全關乎根本福祉

由此可見,黎智英案的司法程序嚴格遵循法治原則,法律適用符合國際標準,體現法治精髓,定罪過程嚴謹。西方反華勢力的不實指控在鐵一般事實面前不堪一擊,他們真實目的是通過攻擊香港法治破壞「一國兩制」,而非維護他們口中的「民主自由」。香港司法機構依法依程序,無畏無懼,公平公正公開,獨立審理案件,肩負起捍衛法治、維持司法公義的責任,不受外界包括行政機關的任何干預。

維護國家安全,關乎香港的根本和長遠利益。正如作者「正覺」在《大公報》文章中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就是拒絕回到過去,拒絕讓中國重新亂起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保衛全中國人民改革開放40多年來勠力同心艱苦奮鬥的果實不被竊取、丟失,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成就。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一國兩制」;就是讓2019年的悲劇不再重演;讓所有香港居民的民生福祉得到應有保障,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得到平等保護,讓大家都有錢賺。維護國家安全,就是拒絕倒退,拒絕野蠻,捍衛人類尊嚴、良知和常識,捍衛人間正道;就是捍衛人類和平進步事業,捍衛全人類共同利益和共同價值。

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