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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風生/國家安全是自由權利的根基\李頴彰

香港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而是在法治之下實踐的具體制度。它植根於憲制秩序之中,既保障個人發聲的權利,也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自由與法治在香港並非對立,而是互為依存。只有在法律制度所劃定的界線內,公民的表達才能確保真正的享有自由。黎智英案的裁決正正體現了這種制度精神,並展示香港法院如何在自由與秩序之間找到平衡。

展現了香港司法的嚴謹與成熟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強調法律的原意是守護而非壓制。法律存在的目的,不是減少社會多元聲音,而是防止外部勢力利用所謂的「自由」作為干預的工具。案件的裁決說明,司法機構並非受政治驅動,而是依據法理進行判斷。這種以理性為主導的審訊過程,展現了香港司法的嚴謹與成熟,也反映了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的制度自信。

法庭在判詞中強調,在任何社會裏,以言論自由為名呼籲外國制裁特區政府的行為,皆屬對國家主權的不尊重與挑戰。維護國家安全並不否定自由,反而是自由能夠長存的根基。法律所要求的,是在發聲時必須理解行動的社會後果,而非把煽動與衝突包裝為自由的象徵。

在案件中,法庭對黎智英及其媒體運作的意圖、行為及其背後環境進行全面分析。判詞明確區分信念與行動、評論與串謀,並指出當行為成為協調外部勢力施壓的手段時,便不再屬於單純的言論範疇,而是觸犯了國家安全的界線。法官指出,罪刑不在於思想,而在於有意圖、有規劃的行動,並以具體證據證明這是一項目的明確的政治操作。這種分析方法符合普通法的理性傳統,體現香港司法機關在處理敏感案件時的專業。

針對部分人聲稱案件審訊是「新聞自由被打壓」,法院的判詞作出了清晰回應。案件並非針對新聞報道或思想表達作出懲罰,而是明確指出新聞與政治煽動之間的界線。報道事實、評論時事、或進行獨立調查,皆屬合法新聞活動。然而,當媒體被外部勢力利用作試圖向特區政府施壓的工具時,問題便無關新聞專業,而是對國家利益的故意損害。真正的新聞自由,建立於真實、理性與誠信之上,而不是以自由之名掩飾政治操控。這種區分有助保護新聞界的尊嚴,也保障公眾對新聞從業員的信任。

遺憾的是,香港記者協會及反華外國媒體的評論未有展現應有的專業。其聲明指控判決損害新聞自由,卻無視案件的事實與司法理據,重複外界片面的說辭,把涉及串謀與勾結的行為簡化為「正常新聞工作」。這種偏頗立場,削弱了香港新聞界的公信力,亦不利於社會理解新聞專業的真正價值。專業的記者應以求真為使命,而非以挑戰司法為名進行對抗。若新聞組織選擇政治姿態代替理性研討,反而背棄了公眾賦予新聞界的信任。

審訊過程彰顯法治精神

整個審訊過程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與公正。法院詳細審查每一份證據,逐一檢視構成要件,並參考了普通法傳統中的相關案例。這不僅顯示香港司法秉持專業與分析獨立的精神,也體現其在國際法律原則與本地法律制度之間的平衡。判詞強調,外部政治敘事不應影響本地法律的詮釋,香港的司法獨立應建立在事實與法理之上,而非迎合國際輿論。這種立場正是香港法治成熟的象徵,表明法院理解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保障主權與社會秩序,而非迎合外國政治利益。

言論自由的價值,應該在於促進理性討論與社會進步,而非撕裂與破壞,行使自由時更必須遵守法律責任。真正的自由從來不是毫無約束的,它應建立在誠信、理性與社會責任之上。對於香港這樣一個建立於法治根基的城市而言,復興公眾對制度的信任,比削弱規管更能確保自由的延續。

黎智英案的裁決提醒大眾,法治不是冰冷的堡壘,而是一個維繫自由的生命體。它讓社會明白,寫作與發聲的權利依然存在,只要基於事實與誠信,而非為敵意與破壞服務。真正珍惜自由的人,應明白維護主權與秩序並非自由的障礙,而是自由得以延續的根基。香港在法治和憲制保障下,依舊容許多元意見的並存,而這正是自由社會理應展現出的成熟與自信。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