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昨日(30日)正式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整合來自香港、粵、澳三地爭議解決人才資源,分別共有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名冊的出台有助於實現粵港澳三地仲裁員和調解員的資格互認,是大灣區法治協同邁向制度化、常態化的關鍵一步。\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律政司表示,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是落實早前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的行動措施,將有效推動粵港澳三地仲裁及調解的資源優勢互補及規則銜接,並推廣仲裁及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推動建立「灣區標準」,進一步完善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助建國際爭端解決優選地
名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設立,並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審議確定。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名冊的出台將實現粵港澳三地仲裁員及調解員的資格互認,助力大灣區建設成為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她亦表示,多名港人仲裁員和調解員成功被納入名冊意味着香港在仲裁及調解方面的法律資源豐富,證明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調解及仲裁中心已具備良好基礎。
候任立法會議員、同時入選兩名冊的蘇紹聰形容,此次發布是大灣區法律服務融合的里程碑,標誌法治協同邁向制度化、常態化。他指出,名冊不僅遴選具備跨法域知識、語言能力與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士,更從「專業認證」層面完成機制對接。未來,灣區內不同仲裁、調解機構可在此基礎加強合作,協同辦理跨境案件。法院之間亦可在共識框架下更高效協助執行仲裁裁決與調解書,暢通落地「最後一公里」。
談及「灣區標準」,蘇紹聰強調,並非統一三地法律制度,而是在「一國兩制」下,面向跨境經貿活動的共性需求,建立三地可接受、互認互用的操作規範與專業準則。內地的大陸法、香港的普通法、澳門受葡法傳統影響的法系,構成「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域」的多元格局,既是挑戰亦是優勢。「灣區標準」旨在以制度型開放破解制度差異帶來的摩擦成本,打造具全球示範意義的多法域協同治理樣板。本次名冊的入選標準綜合考量執業資格、案件經驗、語言能力與職業操守,即是該標準在人才評價領域的具體落實。
完善跨境糾紛解決機制
面向下一步,蘇紹聰提出四項建議:一是擴大法律服務合作範圍,在仲裁、調解之外,逐步推進法律諮詢、公證認證等領域融合。二是深化法律科技應用,建設灣區法律數據共享平台,提升跨境服務效率。三是推動法律教育協同,支持三地法學院合作培養熟悉多法系的複合型人才。四是完善跨境糾紛解決機制,優化程序銜接與裁決執行,提高處理效率與可預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