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買樓置業是人生大事,近年有大量內地和海外專才來港發展,落腳第一步當然是找安身之所。《樓市服務站》從按揭申請、房地產術語差異、交易流程、物業實際情況等方面,為新來港生活的人才解答樓市疑惑,避免誤中陷阱。
【大公報訊】不少人為求一個安身之所,不惜奉上一生積蓄甚至節衣縮食,故買樓不能忽略任何一個流程,尤其是剛到埗的海外專才,在香港買樓雖有嚴密監管,但仍要透徹了解每個細節,以免捲入無謂爭拗。
假設買家是選購新樓,要注意10個步驟。其中,第一步是透過代理遞交認購登記表格及本票。(注意:買家不用經紀自行與發展商交易也可,購買新盤的買家是毋須向代理支付佣金,佣金是由發展商支付,既然有人免費代勞可省卻煩惱)。
即供付款折扣額較高
當樓盤來到開賣當日,買家便按其組別及籌號到場揀樓。揀得心頭好的買家,須與發展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此階段要預備臨時訂金(俗稱細訂),訂金一般為樓價5%,至於之前登記用的10萬元本票,亦會自動扣減樓價或當作首期的一部分。如簽臨約後改變主意,不完成交易,即等同撻訂會被殺訂。
發展商會提供五花八門的付款方法予買家選擇,但其實都是把即供付款及建築期付款演變成多個特長即供或特長成交期,要緊記即供付款方案的折扣額是最高,其餘的建築期付款或特長成交期付款計劃,折扣額一般較低,買家需因應個人負擔能力選用合適的方案,最好於買樓前到銀行諮詢做好風險評估,如得到銀行提供按揭更佳,包保萬無一失。
不過,發展商為方便買家靈活處理財務,容許買家中途轉換付款方案。而最重要不能忽略的是,按揭保險計劃只適用於現樓,樓花是不能使用。
揀好單位落實簽署臨時合約後,同場職員會即時解釋合約內容,以保障雙方的免責條款。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天內,雙方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家須繳付大訂,同時付清印花稅和律師費。
簽署正式合約後,選擇即供付款的買家,在其選擇的成交期後開始供樓;若選擇建築期的買家,則於收樓後始供樓。一般而言,收樓前14日,買家必須完成交易,發展商然後會透過律師樓向買家寄出買賣確認信件,買家憑信收樓。
在收樓手續中,買家要準備足夠資金繳付圖則費、一個月管理費上期、三個月管理費按金、相等兩個月管理費的設備基金,以及相等管理費一個月的泥頭費等,約共7個月管理費,總開支常達5位數字。
保養期內發展商免費執修
完成以上手續後,終於來到最期待的一日─收樓!當踏進你的理想安樂窩一刻,興奮及開心一定難免,不過興奮過後,切記要驗樓,因為未必全部發展商都是信心的保證,況且怎樣也有甩漏情況,所以需要一個驗樓師。驗樓收費通常以呎計價,新樓單位愈大,收費愈貴,而坊間不少知名度高的驗樓師收費較高。若驗樓後發現不妥,可通知發展商執漏修補,保養期內絕不收費。若驗樓結果過關又或執漏完成,恭喜你,終於可收樓入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