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作出裁決,被告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此案作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審訊歷時156天,判詞長達855頁,控辯雙方證據多達2222項。裁決不僅彰顯了香港特區的法治精神,也充分暴露了黎智英及其團夥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的犯罪事實。
儘管外界對此案有各種政治化的炒作,但法庭始終遵循普通法原則,進行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審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嚴格依照香港國安法和香港本地法律,對證據進行嚴謹審核,並確保被告享有一切合法的辯護權利。被告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並由強大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幾名大律師和幾名律師替其進行辯護。
法庭審訊過程長達數月,過程透明,公眾及媒體均能旁聽。警方國安處在搜集證據方面的專業與細緻,以及法庭在處理繁雜證據時的嚴謹態度,展現了香港司法機構在捍衛國家安全與司法公正方面的堅持與努力。這是一次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完美結合的法律審判。
審訊公平公正彰顯正義
在審訊過程中,黎智英的證詞暴露了嚴重的前後矛盾,其自辯過程更進一步暴露了其試圖掩蓋的事實。法庭引用了大量證據,包括黎智英與外國政界人士的接觸紀錄、文章、證人供詞等,顯示他不僅僅是媒體經營者,更是反中亂港的幕後黑手。
其在國安法實施前後的言行高度一致,持續推動外國政府制裁香港特區官員,企圖製造社會動盪。判詞特別指出,黎智英透過其媒體平台,誤導及煽動市民憎恨中央與特區政府,這已遠遠超越了新聞自由的範疇,構成了實質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黎智英案的審訊過程一直伴隨着外部敵對勢力的攻擊抹黑。一些西方國家和組織試圖以「新聞自由」為幌子,操控輿論,對香港司法機構施加不當壓力。然而,法律不容政治操弄。法院的判決直接撕破了這些外部勢力所謂「人權」、「自由」的假象,明確了「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違法性質。法庭判決再次證明,在法治社會,任何試圖透過「軟對抗」方式煽動叛亂、勾結外國力量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綜上所述,黎智英案的判決是香港特區依法治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勝利。它為香港社會敲響了警鐘,明確了「言論自由」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界限。法庭以堅實的證據、詳盡的法律論證,宣告了「勾結外國勢力」行為的違法性。此次裁決將為日後處理類似國安案件提供重要的參考,對於築牢香港國家安全屏障、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不可替代的標誌性意義。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