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大公報》上月底推出《工廈亂象》系列報道,揭示工廈隱藏不同問題,包括有工廈消防裝備過了檢查期限,也有滅火筒過期生鏽,隨便棄置在後樓梯多年,違反相關消防條例,報道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消防處近日推出新措施,規定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
電源開關要貼上封條
消防處在本周四(8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其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方便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通函同時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必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果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大公報》上月底一連五日推出《工廈亂象》系列報道,記者兩個月內分別前往葵涌、觀塘、新蒲崗、土瓜灣多幢工廠大廈,了解消防設施及逃生通道狀況,結果發現部分工廈潛藏消防安全隱患,當中有位於新蒲崗的工廈滅火筒鋪滿塵垢,標示檢查限期超過一個月,後樓梯多層也有違規吸煙情況。消防處當日回覆查詢,證實部分工廈違反消防條例,上月初前往巡查後,已作出兩宗檢控,並向相關人士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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