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就電腦網絡罪行進行研究。研究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處理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第二部分涵蓋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第三部分處理證據事宜及執法(程序)事宜。昨日發布的報告書是有關研究的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的研究涵蓋黑客入侵、散播電腦病毒及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等。根據報告書引述,這類罪行只能通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當中有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標,即「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
涵蓋「深偽技術」罪行
下一部分的研究將涵蓋在網上散布兒童色情物品、設立仿冒詐騙網站及網上「起底」等,並會處理對「深偽技術」(包括「換臉」或「換聲」的偽造視頻等)的看法。在報告書中,這被稱作「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即通過使用電腦、電腦網絡或其他形式的資訊及通訊科技,使犯罪規模或範圍得以擴大的傳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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