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完成聽取黎智英和其他關連案件被告求情,法官押後判刑。全部被告完成求情共用時兩日,較法庭原先預留的四日用時縮短一半。
法庭昨日聽取了《蘋果日報》高層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的求情。黎智英、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等4名被告則於前日完成求情。
《蘋果》5高層求情完畢
《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引述陳的求情信表示,陳沛敏深深後悔,當時她已感到不妥,本應謹守傳媒原則。她知道要及早離職,但因健康出現嚴重問題,導致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輕易辭去工作。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被捕後,《蘋果》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國安法》,以及如何證明沒有繼續串謀。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林是以員工身份被拖入渾水,需要聽從上級指示,又認為林在2021年6月23日已經從《蘋果》離職,符合香港國安法第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但法官質疑,林只是在有多名《蘋果》高層被捕後才辭職。而辯方亦在庭上展示2021年6月24日出版的最後一期《蘋果日版》頭版,其中左下角刊有陳沛敏和林文宗的工作照片。
《蘋果》主筆楊清奇的代表律師陳詞形容,楊是「籠中老鳥」,需聽從上級指示。楊是家中經濟支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自己可能違法,但也只能繼續遊走於「灰色地帶」。也許當初他應放棄「鳥籠」,可惜一切已經太遲。辯方指,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他向警方披露自己所知的一切,包括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其悔意。
昨日庭上主要爭拗各被告是否屬香港國安法第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以及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第33條列出的從輕處罰條件。法官聽取全部被告求情後押後判刑,確定判刑日期後將盡快通知控辯各方。\大公報記者 趙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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