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破壞國家安全一案昨日完成求情程序,同案另外八名被告全部認罪並不同程度地表達悔意,希望獲得輕判。唯有公然聲言「為美國而戰」的黎智英既不認罪亦沒有絲毫悔意,更在保釋和被囚期間繼續犯案;加上案件涉及勾結外國勢力,也構成加刑的因素之一。鑒於黎智英罪行的嚴重性,而且是首惡分子,不嚴懲不足以彰顯法治尊嚴、不足以昭示國家安全是不容觸碰的紅線、不足以平息在黑暴期間受到巨大傷害港人的強烈民憤。
黎智英上月被法庭裁決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可謂罪有應得。156天庭審,855頁判決書,詳細揭露黎智英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長期勾結境外勢力、乞求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操控《蘋果日報》散播煽動內容、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堅持以隱晦方式繼續違法行動的鐵一般事實,讓世人看清其作為反中亂港首惡分子、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及馬前卒、港版「顏色革命」幕後黑手的真面目。
求情是普通法程序的一部分,真誠悔過則是獲得「法外開恩」的關鍵。然而,由於黎智英始終沒有表達悔改之意,根本是無「情」可求,只能以「賣慘」來博同情,渲染所謂「健康」問題、「單獨囚禁」和「年紀老邁」等。但從黎智英上庭時的行動自如,到控方引述醫務人員報告證實其健康狀況正常,再到辯方律師承認黎智英沒有被剝奪任何在囚人士權利,也沒有投訴獄中待遇,足證所謂「獄中受虐待」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實質是為境外反中亂港勢力「唱衰」香港、抹黑香港國安法提供口實,居心險惡。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分兩個判刑檔次,「罪行重大」的被告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控方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原意,若控罪涉及外國元素,便屬加刑因素。事實上,黎智英不僅利用旗下傳媒一再要求外國出台針對香港的法案、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官員並呈上黑名單,更多次赤膊上陣要求外國政要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對香港造成了事實傷害。
一些西方政客及傳媒不斷炒作黎智英案,威脅要制裁參與此案審理的特區法官,企圖將黎智英「撈出去」,足證黎智英是外國反華勢力的代理人,也是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正如有評論指出,如果讓黎智英得逞,外國勢力將長驅直入,後果不堪設想。
控方更指出,黎智英在保釋及被囚期間仍然繼續犯案,包括向本案的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下達指示,要以原有方式運作《蘋果日報》等,這反映自以為有外部勢力撐腰的黎智英根本漠視法治,這也構成加刑的因素之一。
最諷刺的是,曾作為其部下和親信的其他八名被告,不僅早就認罪並表達悔恨之意,部分被告更成為本案的從犯證人頂證黎智英,提供了黎智英犯罪的部分重要事實,並以此作為求情的理據。曾為《蘋果日報》副社長的陳沛敏昨日求情時表示曾反對黎智英刊登具爭議性文章,對未有堅持做正確的事而感到後悔。昔日親信全部與黎智英割席,既是畏懼法律之威嚴,亦反映黎智英眾叛親離,無情可求,罪無可恕。
黎智英一案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必須辦成「鐵案」。不管什麼人、什麼背景,不管背後撐腰的外部勢力有多大,不管如何找人「搬救兵」,都挽救不了黎智英的命運。黎智英案已完成求情程序,等待他的將是公正的判決,曾揚言「入獄即人生巔峰」的黎智英「求仁得仁」,有何怨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