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成立「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
•加強消防管理責任和執行力,檢討各持份者的法定責任和相關罰則,並且進一步研究消防科技應用。
2強化《建築物條例》
•加強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監管制度,深化查核和加重註冊人員及承建商的違規懲處等。
3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禁止在任何建築地盤內吸煙,亦會檢視地盤棚架物料的消防安全要求。
4強化《建築物管理條例》
•包括當法團在議決工程或開支項目時,提升親身出席和投票的業主數目的門檻,加強對委任代表文書及利益申報的規管,並擴大監管當局的權力。
5提升「招標妥」的功能和招標安排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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