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指出,法院去年及近期,就多宗備受矚目的國家安全案件頒下判決。然而,司法機構因為這些判決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更甚者,部分指控遭歪曲為事實,並被用作藉口,鼓吹對審理該等案件的法官施加非法制裁,及向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施加不當壓力,試圖迫使他們辭任。他表明必須藉此機會駁斥上述無理指控。
就法院履行職責,林定國指出,首先,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法官不曾在沒有任何良好和充分法律理由的情況下,阻止被告人提出證據或作出陳述,或阻止他們盤問控方證人;也沒有法官發表不當言論,顯示他們對被告人存在偏見或成見;也沒有發生了其他情況而意味被告人沒有得到公平待遇。有些人或會認為程序曠日累時,但其實時間用得其所,也是必需,因它確保涉案各方得到公平審訊。
判決書充分解釋法官理據
其次,在國家安全案件的判決書中,沒有任何地方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或法官的獨立性受損。有人可能會問,這些判決書為何看來冗長,甚至質疑判決書是否需要如此詳盡,耗費時日撰寫。其實判決書篇幅主要取決於所聽取的證據及陳詞多寡,以及所涉爭議點的複雜程度,法官也要確保判決書充分解釋其理據。
第三,政府在國家安全案件中並非必然勝訴。政府在這些案件中敗訴,自然會感到失望。如有合理的上訴理由,政府會提請上訴法庭重新考慮。如判決是最終決定,政府會檢討案件的結果是否因為相關法例有任何不足之處所致;如是的話,政府會設法修訂法例。
第四,面對法官遭受威嚇的事件,司法機構過去曾多次作出聲明,重申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均獨立行使審判權,並會繼續恪守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秉行司法公義,不受任何干擾。
林定國又說,綜觀大局,司法機構每年處理的民事及刑事案件數以萬計,林林總總,在解決爭端和維持社會安寧方面擔當關鍵角色。除了履行司法職能外,司法機構亦在其他方面大力推廣法治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貢獻良多。
普通法制度乃香港關鍵優勢之一
林定國強調,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以普通法制度為基礎的法治是香港最獨特和最關鍵的優勢之一,甚至是最為獨特、重要的優勢。司法機構、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成員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中各司其職,未必亦毋須在所有議題上取得共識,但定必團結一致、奮勇向前、堅定不移地維護和加強香港的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