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針對美西方就黎智英一案作出的種種攻擊抹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罕見地就該案作出回應,明確指出「無人能凌駕法律」,如果有人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人,這類要求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而針對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實質無異於貪腐賄賂,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張舉能法官的回應鏗鏘有力,既是對攻擊者的有力反擊,更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沒有人可享有法律特權
張舉能強調:「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背後任何的政治或政策事宜。」這一表述準確地反映了香港司法機構的核心工作原則。在香港的法庭上,法官依據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這既是普通法傳統的要求,也是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重要體現。
首先,法律的本質在於普遍性與一致性。無論身份、地位、財富或背景,法律應以同一標準衡量每一個人。若有人因外部干預而享有特權,這種「雙重標準」會導致社會分裂,令公眾質疑司法制度是否仍然能夠保障公平。
其次,張舉能法官揭示了制度防禦的重要性。外部勢力的介入,無論是政治壓力、經濟利益等手段,都可能使司法偏離中立。若司法機構不能堅守獨立,不僅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會使市民失去對制度的信任。
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非抽象口號,而是具體的制度設計與文化養成。制度上,需要透明的程序、公正的審判、獨立的司法;文化上,則需要社會普遍認同「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法治社會的基石。若社會容忍某些人因地位或外部勢力支持而獲得特殊待遇,便會逐步侵蝕這一基石,最終導致制度失靈。
最後,現實不斷提醒我們,守護法治原則,不僅是司法的責任,更是整個社會的共同使命。
總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會不可動搖的根本。任何因外部勢力施壓而產生逃避法律責任的「特權」,都是對公平與正義的嚴重挑戰。唯有堅守司法獨立,確保制度透明,培養社會對法治的共同信念,才能抗擊任何形式的干預。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無論是普通市民還是社會知名人士,無論是本地居民還是外來投資者,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和約束。這一原則的確立和實踐,是香港法治社會成熟的重要標誌。任何試圖通過外部施壓影響司法程序的行為,都是對這一基本原則的挑戰,必須堅決反對。
張舉能法官明確指出,「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這一立場清晰地劃定了法治社會的底線。試圖通過外部壓力影響司法程序,不僅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也直接衝擊司法獨立這一法治核心。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預,維護司法的程序正義,這是對香港所有居民和企業的莊嚴承諾。
法治國安相互促進互為保障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社會秩序明顯改善,市民的言論、集會等合法權利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法治與國家安全不是對立關係,而是相互促進、互為保障的關係。只有在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的前提下,法治社會才能健康運行,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當前,國際政經形勢多變,地緣政治日趨複雜,但香港法治堅實基石絲毫不動,司法獨立的承諾堅定不移。任何人試圖干預、抹黑、攻擊香港法官的審判,注定徒勞無功。相信在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香港法治將得到進一步彰顯,發揮「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香港的「法治故事」,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生動篇章。
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