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罕有地回應黎智英案,就外部勢力對案件的各種攻擊抹黑作出有力批駁,也揭露了某些人滿嘴人權法治,實質卻以各種手段企圖摧毀香港的司法公義。黎智英案不僅是一宗重大國安案件,也是一面照出美西方謊言的鏡子,更是彰顯「無人能凌駕法律」原則的寶貴一課。
當黎智英案剛開始審訊時,外部勢力無所不用其極,從威脅恐嚇法官,到媒體「專訪」黎智英子女,聲稱黎智英「命不久矣」、「遭受不人道對待」云云,「制裁牌」、「烈士牌」、「悲情牌」等手段盡出,企圖迫使政府釋放黎智英,迫使法庭無視實質證據讓黎智英脫罪。
再多藉口也躲不過法律制裁
然而當他們看見香港的司法機構沒有因而屈服時,便又轉過頭想要法庭輕判黎智英。但就如張舉能指出,「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不會因個人的地位、職業、職銜、政治聯繫、個人信仰或信念、聲望、財富、人脈網絡或其他特點而有差別。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黎智英所犯下的客觀嚴重罪行,不會因為年齡、健康、政治立場、背景等主觀因素而受影響。其作為黑暴主腦,勾結外國勢力,把整個香港推向暴力深淵,對宏觀的社會經濟、到微觀的個人家庭都造成不能挽回的極惡劣影響。
外部勢力極盡其能把黎智英塑造成一個「民主鬥士」,還要求輕判放人,其本質不過是規避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與某些人口中的所謂「維護法治精神」全然相反,若有人真能因為政治原因或背景而「自動甩身」,才是真正衝擊法治核心。正因為在香港,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的法治水平才得以維持堅韌且穩固不衰。
「法治已死」,是外國反華政客與媒體最常扣在香港頭上的帽子,甚至在黎智英案還未正式開始審訊,警方剛採取執法行動之時,一些人已經迫不及待用所謂「香港法治制度的死亡」,來將黎智英包裝成一個「受到政治打壓的民主鬥士」。到上月判定結果出爐後,某些人繼續選擇性無視855頁的判詞、2220件證物、逾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彷彿黎智英必不能被判有罪,否則就是「不符法治」。
但這些人口中所謂的「法治」,其本質究竟是什麼意思?就如張舉能所說:「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法治是一種經長時間累積而來的社會秩序狀態,法治的有無並不僅僅取決於案件的結果,審訊的過程、對人權的保障、司法機制對案件的處理程序等等要素形成一個整體,從而構成法治的概念。
再者,特區政府在涉國安案件中也並非必然勝訴。例如「35+顛覆政權案」中,有兩名被告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控方也決定不就其中一項無罪裁定提出上訴。案例清楚證明司法機構確確實實在國家安全案件中行使了獨立的司法權。反華政客和媒體口中所謂的「法治已死」,實質是「綁架」整個法治概念,純粹以個人喜好裁斷法治之有無,實質跟法治全然無關。
「法治已死」的恰恰是美國
事實是,世人可見黎智英案整個審訊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一切按照已確立的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規則進行。公眾、傳媒以至外國領事均可以到場旁聽,不受無端施加的限制。同時控辯雙方均有權傳召證人、提交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證據並作出法律陳詞。在案中,黎智英自辯了足足52日時間,創下紀錄。其在囚禁或庭上提出的所有需要或醫療需求,亦全數得到滿足和適切安排。在案件宣判後,3位法官以855頁篇幅,巨細無遺地解釋了控罪、總結控方案情與辯護理由、描述案中證據,以及說明法院的裁斷和結論所依據的理由。
在外部勢力眼中,香港特區法庭跟足程序是不公的話,那麼美國入侵委內瑞拉、強奪格陵蘭、ICE槍殺公民、向全球發動關稅戰就是正義之舉?真正的「法治已死」,難道不正正在現時的美國發生嗎?這些美西方媒體平日帽子扣得高興,似乎忘記了最大的那頂帽子,正戴在自己頭上。
香港絕不會屈服於美西方的威脅,在黎智英案中,我們看見香港的法官、司法人員、檢控人員無懼巨大壓力,一如既往以專業態度,盡心盡力地履行職責。香港的法治精神不會輕易被擊敗,在如今變亂交織的世界局勢下,香港的法治將繼續發光發熱,彰顯法律與司法制度所建基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