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違反國安法一案今日開庭。過去一段時間,有人不斷借各種機會進行「政治表演」,意圖歪曲案件的性質、將自己塑造被政治打壓的悲情形象。必須指出,該案的性質是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刑事犯罪,無關言論自由,更不是什麼「政治審判」。正如昨日法官在駁回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申請的判詞中指出,控罪與鄒所提及的政治觀點和立場無關,法庭只會根據法律原則審案。
本案的4名被告分別為「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由於涉及多名反中亂港頭面人物,案件從一開始就受到西方勢力的「關注」,並作出種種攻擊抹黑。不僅如此,有人一再通過各種藉口「橫生枝節」,令審件的正式審訊一拖再拖。
其中一名被告鄒幸彤,先是要求更換主審法官,其後又以邀請海外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等為由提出申請,令法庭需要多次開庭處理。到了去年2月,鄒又提出「撤銷公訴書」程序,聲稱控方「無提供案情,唔知非法手段係咩,唔知點準備」,同時還就「專家證供」提出新的要求。
以法律程序等手段阻撓案件的正常進行,市民並不會感到陌生。在其他涉及破壞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有被告同樣以聘請律師、質疑控罪、要求押後等「技術」方式,千方百計想掩蓋犯罪事實、歪曲依法檢控。不僅如此,還通過所謂的「自我陳詞」、「親自作證」的方式,塑造自己「悲情反抗者」的所謂「人設」,再配合外部勢力的「側攻」,以求達到施壓法庭的目的。
打造悲情「人設」掩蓋不了事實
然而,再多的政治表演和歪曲伎倆,都無法改變本案的事實,更無法改變案件的性質。昨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就在判詞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鄒幸彤陳辭時「用了頗多篇幅表述她的政治觀點和立場」,惟鄒提出的政治觀點和立場,與本案控罪及法庭需處理的爭議無關。法官重申,「法庭並不是與訟方論政的殿堂」,本裁決只考慮和處理有關本申請的法律爭議。
法官其實已經說得很明顯了,法庭不是宣示政治立場的場所,鄒幸彤等被告有沒有犯罪,不是取決於其所持何種政治觀點,而取決於證據與法律原則。事實上,本案4名被告涉及極其嚴重的違法事實,惡行纍纍。
2020年7月1日,也即國安法頒布實施翌日,「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就透過視像參與美國會聽證會,乞求插手香港事務。在美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前,李卓人還前往美國,與蓬佩奧及佩洛西見面密談。何俊仁同樣與外國勢力關係密切,在非法「佔中」及修例風波期間不遺餘力製造混亂,還長期擔任美國中情局在港、台等地所設反中組織「華人民主書院」的創會董事。國安法出台後,何俊仁依然不斷參與該組織主辦的亂港活動。不僅如此,李、何等人早因多項非法集結罪,被判罪成入獄。
顯而易見,本案的4名被告絕非什麼「無辜」,而是嚴重違反了國安法,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的嚴重罪行。環顧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允許這類的行為存在。以擁有全世界最多、最嚴密國家安全法律的美國為例,過去就有大量案例,嚴厲打擊破壞國家安全的罪行。
遠的不說,2021年1月6日國會山騷亂發生後,美國檢察官其後以「煽動叛亂陰謀」(Seditious Conspiracy)罪名起訴「驕傲男孩」和「守誓者」成員,指控他們密謀推翻政府或阻礙法律執行,旨在阻止總統當選連任的憲政程序,最重者被判超過十年刑期。美國如此重判,為何沒人說這是「政治檢控」、是「打壓自由」?
相較於美國的嚴苛國安法,香港國安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自由,例如言論、新聞自由,並堅持法治原則(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保障被告辯護權,旨在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安的行為,同時保障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市民的權利與自由。
維護國家安全是通行的國際慣例,特區政府根據法律和事實依法提出檢控,法庭嚴格依法作出審訊,充分體現高度的法治精神。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日前所指出的,「無人能凌駕法律」。再多的「政治表演」終究改變不了違法的事實和最終的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