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支聯會」案正式開審、黎智英案快將判刑,外部勢力又開始蠢蠢欲動,以各種威脅恐嚇手段,企圖施壓法庭對各被告「輕輕放下」。然而,無論某些人如何轉移視線,想把案件性質扭曲成所謂的「政治打壓」,把被告包裝成「受害者」,都改變不了這幾宗案件的核心,由始至終涉及明確的刑事罪行,與個人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
歐洲議會昨日通過一項涉港的所謂「決議」,呼籲歐盟行政機構撤銷香港特殊貿易地位,並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表達不滿。就跟美國長期以來恐嚇制裁法官如出一轍,這不過是歐洲議會另一次「雙重標準」的體現,其嘴上說着「關心香港」、「捍衛法治」,實則所為卻是不顧廉恥地企圖野蠻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最諷刺的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對歐洲肆意侮辱、背刺歐盟,歐洲議會卻展現出另一副面孔,對特朗普忍氣吞聲,連一句批評都不敢說。
由此亦可見,這項所謂的「決議」充分暴露歐洲議會反華政客的可悲可笑。他們自甘對特朗普無視法治的橫蠻捨棄尊嚴,卻對香港法院855頁完全公開的判詞視若無睹,全然不管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從一開始,這班政客只打着把案件「政治化」的算盤,企圖轉移案中涉及刑事罪行的重點,並藉此將被告塑造成「受害者」、「民主鬥士」的形象。但法庭已經多次清楚說明,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不是取決於其持有什麼政治立場,而是由客觀證據和法理原則所決定。「悲情牌」或外媒抹黑這些「場外戰術」用得再多,也干預不了香港司法程序,更妄想動搖得了法庭的獨立判斷。
對美國惡行不敢發一聲
不論勾結外國勢力或顛覆國家政權,放眼全世界都是嚴重罪行。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清晰列明顛覆政府罪,任何蓄意鼓吹、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方式或企圖顛覆或摧毀美國政府者,最高可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美國對相關罪行的檢控更是毫不留情,在2021年發生的美國國會山騷亂事件中,超過1200人被逮捕並檢控,多人罪名都與顛覆國家政權相關,其中最重刑期達22年。英國早前實施的新國安法,賦權英國國務大臣只要「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里內之任何地方長達5年之久,同時不需知會、不需審訊、不需辯護。而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申請「明顯犯錯」,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全球包括美西方國家無一不將國家安全定為不能逾越的紅線,如今卻反倒幫香港一眾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求情說項,雙標虛偽的一面可謂暴露無遺。即使不說黎智英,昨日開審的「支聯會」案中各被告,包括李卓人、鄒幸彤,均可稱得上「劣跡斑斑」。例如李卓人多年來收受外國資助,充當「代理人」角色,由其成立的職工盟自1994年起,每年從相關基金會獲取資金,累計約1300萬港元,並與獲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撥款的美國團結中心等組織聯繫密切。2019年黑暴期間,職工盟催生多個「攬炒工會」,煽動「三罷」行動。香港國安法實施翌日,李卓人即透過視像會議參與美國國會聽證會,乞求對方插手香港事務。同年,他又前往美國與蓬佩奧及佩洛西等政客密談,還竄訪澳洲游說涉港法案。
法庭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擾
至於鄒幸彤,作為前「支聯會」副主席,同樣多案在身。2021年,她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被捕,在社交媒體上聲稱放棄抗爭不是選項,要求支持者「戰鬥到底」。更在記者會上大肆抹黑警方國安處正常執法,強硬宣稱不會遵從警方要求交出「支聯會」資料。而在本案正式開審前,鄒幸彤已經動作多多,去年2月,她再提出撤銷公訴書程序,聲稱控方未提供足夠案情,不清楚控方所指的「非法手段」為何,不知如何準備,還就專家證供提出新要求。
日前高等法院在駁回相關申請的判詞中,已經對鄒幸彤提出的問題一一作出有力反駁,強調本案雖然範圍寬闊,但控方已就非法手段所指限制了範圍,相信有足夠資料供她了解指控。而控方亦毋須就煽惑罪罪行詳情特地列出犯罪意圖,只須在舉證時證明。究竟鄒幸彤的涉案言行是否構成「非法手段」,才是審訊的重要議題。
事實屢屢證明,無論案件涉及什麼議題、被告涉及什麼背景,香港司法機構一貫維持其高度專業性,只針對具體存在的客觀證據和法律原則,對被告作出審判。就算有人想對審訊「一拖再拖」,也不過是暴露其心虛一面,就如同「35+顛覆政權」案和黎智英案一樣,香港社會相信「支聯會」案的審訊也能還原案件真相,對各被告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並彰顯香港高度的法治精神,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