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為提高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保障,政府在2022年提出四項法例修訂建議,包括將適用於私家車、的士、公共小巴的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法定要求,涵蓋其他車輛種類及座位。修訂建議在諮詢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交通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後,獲普遍支持。政府於去年提出《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將強制佩戴安全帶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涵蓋公共巴士,並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落實。
會議提及只涵蓋新登記巴士
翻查資料顯示,2025年9月5日,政府就包括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在內的3項道路交通規例修訂刊憲。9月10日,相關文件交到立法會省覽。9月18日,審議相關修例的「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舉行了兩節、合共約3小時的會議,運輸及物流局、律政司、運輸署及警務處的代表出席會議,簡介政策及回應議員提問。9月26日,小組委員會主席向內務委員會報告討論結果,表示小組委員會支持修訂規例,無人提出修訂。
會議紀錄顯示,官員在會議上,至少4次提及新修訂的生效日期會定於2026年1月25日、3次提及新安全規例適用於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當時15名委員中,沒人就此提出問題。
根據程序,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實施的法例,會先在憲報刊登,再提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可在法例提交28天審議期內藉決議修訂。
運輸署其後在2025年11月3日、2026年1月8日發出新聞稿,提醒市民由2026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新聞稿提到,「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
不過,安全帶新規例在今年1月25日生效後,引起不少爭議,當中有人關注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相關條文,乘客乘坐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座位,才會有佩戴安全帶的責任,及受制於不遵從的罰則;而第8AB條,只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換言之,強制佩戴安全帶規定並非適用於所有巴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