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大廈邁向老齡化,社會上有建議設立強制維修儲備基金,以便大廈業主提前為未來的維修作好資金準備。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設立新的儲備金會增加業主經濟支出,將聯同相關決策局及部門進行深入研究,並充分諮詢公眾。
對於有部分獨立屋宇屋苑業主要求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讓他們可以成立法團管理其物業。民青局澄清,業主能否成立法團,取決於業主是否共同擁有屋苑內的某些公用部分,例如會所設施。若屋苑內有此類公用部分,業主可依據《建管條例》成立法團以管理該公用部分。現已有獨立屋宇屋苑成立法團,惟個別獨立屋宇屋苑的公契列明,各業主僅擁有其個別單位的分段業權,而屋苑內的「公用部分」則仍歸發展商所有。
民青局表示,倘若透過修訂法例,強制將業主並不擁有業權的私有財產納入共同管理範圍,不僅不符大廈管理的基本原則,亦可能觸及《基本法》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須慎重考量。考慮到目前大部分獨立屋宇屋苑均已聘用物管公司提供服務,政府會檢視如何更全面地在《物管條例》下,確保相關的物管公司納入規管範圍,使該類物業的管理服務亦能達到要求的透明度、合規性和專業水平。
錦綉花園(見圖)有逾五千幢獨立屋,管理公司早前提出近5億元的更換水管工程,居民要求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將錦綉花園這類獨立屋屋苑納入規管,讓業主能夠成立法團自行管理屋苑。
評論
查看更多評論>>
加載中……
熱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