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發生兩個多月來,如何長遠安置災民、如何推動制度改革,仍然是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今日立法會將討論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在樓宇管理問題上,政府固然要敢於求變,但亦必須做到情理法兼備,才能讓改革找到最大公約數,讓制度經得住實踐考驗。
過去五年,民政事務總署接獲多達1630宗涉及大廈管理的投訴,說明宏福苑事件未發生前,市民對大廈管理已有相當多意見,相關改革更是刻不容緩。現時政府提出的建議,包括提高會議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利益申報制度、訂明業主大會安排、改革委任代表文書制度、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五大方向,涵蓋面廣且有針對性。但是也有聲音認為,應直接取消授權票,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授權問題。
有鑒於授權票容易滋生造假的現實,產生這樣的聲音不難理解。但改革並非一蹴而就,操之過急的改變,反可能衍生更多問題,至少就現階段而言,授權投票對一些身處海外或年長及行動不便的業主,仍有現實需要。改革也要考慮不同人群的切實需求,防止措施離地,製造類似強制佩戴安全帶的問題。
授權票不可一刀切取消,但可以加強監管,盡量提高非法取得授權的成本。例如限制每人持有代表文書上限,列明業主簽署前須知悉議程及表決內容。究竟具體成效如何,還要根據進一步落實情況作出調整,政府亦可考慮派代表親自參與大維修等重要法團事務,或另外修例賦予相關部門仲裁權力等等。
一項影響千家萬戶的政策,是一場對政府管治能力的考驗,關鍵是始終傾聽市民聲音,以市民根本福祉為依歸。就像現時社會同樣關注的宏福苑災民安置方案一樣,不可能存在「完美方案」,原址重建、收購、「樓換樓」,各有道理也各有困難,政府正在仔細收集居民和專業人士的意見,最大程度平衡各方利益,提供更多選項,按照法理情兼備原則提出「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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