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重點
•假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中,鑒於該等受抨擊的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還有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
•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此外,第三項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
•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因此法庭將其量刑起點提高。
三項控罪關鍵人物
(一)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情: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蘋果日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
(二)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以及上述六名《蘋果日報》原高層,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上述6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三)黎智英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情: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李宇軒、陳梓華早前已認罪。
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
黎智英案時序
2020年8月10日
•黎智英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
2020年12月11日
•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香港國安法下首宗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罪成最高可被處以終身監禁
2023年12月18日
•案件開審,辯方一開始即爭議發布煽動刊物罪檢控期限,但最終被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未超過檢控時效
2024年1月4日
•控方結束一連三日的開案陳詞
2024年1月17日至5月10日
•5名認罪被告「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陳梓華,以及控方「特赦證人」周達權出庭作供及接受盤問
2024年5月20日至6月5日
•控方播放黎智英涉案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涉案影片內容
2024年6月11日
•控方完成舉證
2024年7月25日
•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表證成立
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6日
•黎智英出庭作供,完成長達52天的自辯
2025年8月18日至28日
•控辯雙方前後共用8天時間完成結案陳詞,結束156天審訊
2025年12月15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決。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
2026年1月12日
•法庭由上午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一併處理黎智英和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的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
2026年2月9日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其餘8名被告則被判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各被判罰款3,004,5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