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指出,針對修例風波發生後香港日益惡化的安全形勢,中央通過「決定+立法」的方式,即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終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長期「不設防」的歷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明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這部法律充分反映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代表了不可撼動的國家意志。
有了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囂張氣焰受到沉重打擊,香港選舉制度和區議會等地區治理制度得以系統性重塑,「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成為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開啟了「一國兩制」實踐的新征程。
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創造了條件。2024年1月,特別行政區政府啟動立法工作。立法會依照法定程序逐條審議法案。2024年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於3月23日正式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履行了長期未完成的憲制責任。\大公報記者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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