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26年2月10日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閱畢白皮書,筆者深深感受到香港今天由治及興的勃勃生機並非偶然,而是無數愛國愛港者的心血。維護國家安全這條路,經歷了千迴百折的磨難才有今天的成果。但正因如此,如今每一步才顯得如此堅定有力。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然而,回顧香港回歸後的發展歷程,這一最高原則的落實屢遭種種阻礙。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具有履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這本是築牢安全守護家園的應有之舉,卻在別有用心者惡意操弄下,遭到污名化和妖魔化,直至被迫擱置。
國安法「一法安香江」
此後的十多年,國安漏洞持續擴大,反中亂港分子變本加厲,最終引發2012年「反國教風波」,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暴」,以及2019年的「黑暴」等一系列亂象。這段慘痛歷史告訴我們,國安防線的任何妥協,最終損害的都是全體香港市民的福祉。面對國安漏洞引發的嚴重問題,中央政府果斷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終結了香港多年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上的真空,「一法安香江」,推動香港實現由亂到治邁向由治及興。
筆者於2021年參選立法會議員,已把「推動23條盡快立法」作為參選政綱之一。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第一項口頭質詢就是詢問政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工作進度,關注有關第23條立法的宣傳和解說工作。有賴香港國安法止暴制亂,讓社會重回正軌,香港才有機會在2024年展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工作,完成這拖了二十多年的功課。
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本地法律有機結合,構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作為當時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成員之一,筆者注意到草案雖然提及行政長官可就特定事宜向特區政府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但並未有賦權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權力。另一方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的角色相當重要,但草案沒有任何條文提及國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職能。在面對未來難以預期的國安風險上,筆者和其他委員都關注草案是否具有足夠的前瞻性。
最終,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提交修訂加入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以及明確要求任何人作出法律授予其任何職能上的任何決定時,均須尊重並依法執行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的相關條文,令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在頂層設計上銜接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確保面對未知挑戰時的制度韌性。2025年,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授權,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和《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兩項附屬法例,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有效履行職責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維護國安沒有完成時
白皮書的公布,具有標誌性意義。一方面說明香港維護國安進入了常態化、法治化的新階段;另一方面,它不僅是一份總結,更是一份面向未來的宣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沒有完成時,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永擔在肩。在複雜的國際環境下,筆者必定全力配合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持續加強國家安全教育,助力提升全民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徹底消弭反中亂港勢力殘留的毒素。
立法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