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作為大埔宏福苑維修承建商的「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已從屋宇署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移除。屋宇署昨日表示,有關做法不會免除宏業及相關人士的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在《建築物條例》下,有可能負上的刑事及其他民事責任。
屋宇署表示,宏福苑火災後,已於去年11月29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勒令宏業作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所負責的28個建築工程項目即時停工。該署其後在今年1月5日及16日分別接獲通知,宏業最後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已辭任,代表宏業不能在《建築物條例》下被委任做建築工程,但這不構成其自動從承建商名冊中被移除。
本月3日,屋宇署再接獲宏業通知,表示公司由1月31日起,已不再繼續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署遂於本月13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將宏業從名冊中移除。屋宇署早前已聯絡相關工程的認可人士或業主立案法團,通知需另行委任新的註冊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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