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至今已接近三個月,救援與臨時安置固然重要,但真正考驗政府治理能力的,是受災居民能否盡快走出陰霾、恢復正常生活。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21日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政府提出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收購宏福苑七幢(A至G座)所有單位業權(不包括宏志閣),未補地價單位每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單位每方呎10500元;若全部收購成功估算約65億元,援助基金可提供28億元,公帑約需投入40億元;同時清楚界定為「特殊中嘅特殊個案」一次性安排,不會構成先例。
這一安排方案屬於重大災難後的集體安置,牽涉安全、心理、資產、家庭重建與社會秩序。黃偉綸坦言,現時既「無合理成本的復修方案」,亦缺乏「有效市場機制」協助受災居民自行解決。也就是說,若政府不提出整體方案,居民安置可能陷入困境:業權分散、協調成本極高;復修與重建風險大、技術與資金門檻高;資訊不對稱下更易衍生糾紛。最終不只居民生活懸空,社會成本亦會越拖越大。政府此刻站出來以政策兜底,正是行政長官李家超與特區政府在救災、善後、安置工作中一以貫之的責任擔當:先保生命、再穩秩序、後建制度,務求把危機轉化為可落地的出路。
情理兼備回應多元需求
這次方案最值得肯定之處,體現在政府所依循的四個原則之中:第一照顧受影響家庭意願、情理兼備、以情為先;第二提供多元選項;第三除了跨區方案,亦提供大埔區內長遠居住選項;第四善用公共資源。政府理解受影響居民並非同一處境:有人需要現金流,盡快結清重新開始;有人重視住屋保障,偏向樓換樓;有人牽涉子女上學、長者覆診與照顧網絡,不願跨區;亦有人基於工作或家庭安排,願意接受跨區。政策若一刀切,反而會把矛盾推到執行階段爆發;多選項設計,才能最大程度回應多元需求,讓居民在制度框架下按自身情況作理性選擇,真正把「希望」交回居民手上。
安置方案的可貴之處,亦體現政府敢擔當、善作為、正面應對「市場失靈」上。宏福苑災後安置之所以難以靠市場自解,是因為業權高度分散、協調成本高、復修重建風險大,最終容易變成「大家都想解決,但誰也推不動」。政府提出「收購業權+樓換樓」的制度工具,等於把無法靠市場解決的難題,轉化為可以靠公共政策解決的工程。意向調查亦顯示,對「政府收購業權」考慮接受者達74%,不會接受12%,未決定14%;而在收購方式偏好上,「只接受樓換樓」佔39%、「只接受現金」佔20%、「兩者皆可」佔41%。這正好證明政府採取雙軌選項的必要:若只推現金,會忽略大量希望保留住屋保障的家庭;若只推樓換樓,又會忽略部分需要流動性的住戶。雙軌並行,才能提高成功率,縮短不確定期,讓政策真正能「落地」而不至於久拖不決。
尤為重要的是,這份方案不是「拍腦袋」提出,而是建立在廣泛徵詢意見的基礎上。政府透過「一戶一社工」收集意向,已提交意見的業主達1975戶、超過99%。在「政府處理長遠居住安排應考慮哪些原則」的選項中,最多業主認為「速度要快」(83%),其後才是原區安置、照顧全體業主等因素。這組數字說明,受災居民最迫切的,是把漫長不確定期縮短,盡快回復正常生活。政府方案的「迫切性」不是來自主觀判斷,而是民意的真實呈現。
香港是多元化社會,不排除有人會質疑「40億元」的公帑投入。其實,這40億元不是隨意「撒錢」,而是一筆用來買回秩序、信心與社會成本控制的公共投資。若任由不確定無限延長,臨時安置、社福支援、心理支援、社區管理等方面的持續開支會有增無減;更不用說長期懸空帶來的次生問題。一次性投入較大資源,換取受災居民盡快重建生活、社會盡快恢復穩定,從公共理財角度看,是「以可控成本換取長期成本下降」的治理策略。更何況,政府收購價格考慮到「居民痛失家園、遭受重大損失,生活困境值得社會理解和支持」,更要讓受災家庭「基本上有能力重置長遠居所」。這種基於人的處境與尊嚴的公共政策,是良政善治的應有之義,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受災居民的同情心與同理心。
既救急解困也守住制度底線
在展現溫度的同時,政府也堅守制度底線。黃偉綸明確表示此為「特殊中嘅特殊個案」的一次性安排,不會構成先例。宏福苑之所以可「特事特辦」,前提是重大災難、復修不可行、且市場機制失靈,並涉及大規模居民安置與社會穩定;離開這些條件,就沒有可比性。特區公共財政必須可持續,社會亦不能把任何房屋問題都期待政府「收購兜底」。政府一方面敢於出手,另一方面敢於劃線,正是「良政善治」的基本功:既能救急解困,也能守住制度邊界,避免政策被誤用、濫用。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長遠安排方案還有更深一層意義:它展示了香港在重大危機後「由亂到治」的治理能力——政府敢擔當、能統籌、講程序、有溫度。而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是支持政府把事情做成,讓受災居民回歸正常生活。長遠安排方案把「不確定」變成「可選擇」、把「市場失靈」變成「制度解決」、把「社會焦慮」引回「理性重建」。只要社會與政府同心勠力,宏福苑火災就不只是災難記憶,更會成為香港在困境中守望相助、以制度解題、以良政安民的一次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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