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問卷調查顯示,不足一成宏福苑業主只接受「原址重建」。政府認為需將七棟受影響樓宇拆卸,原址不會發展住宅,而是興建公園或社區設施。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原址重建需時太長,加上業權問題複雜,即使以三年時間處理業權,熟悉法律的議員都認為是過於樂觀。
若要政府傾全力重建,先決條件必須是全體業主達成高度共識,願意共同承擔長達十年的漫長等待。黃偉綸表示,政府就原址重建的問題,有進行大量討論,原先假設原址重建需要約三年處理業權、18個月完成清拆,再用四至五年興建七幢樓宇,合共需時九至十年,「如果耗費這麼長的時間,當中會出現很多複雜的問題需要處理。」
黃偉綸強調,即使能夠解決業權問題,居民在等待重建期間需長時間居住在其他社區,生活九至十年後可能已與新社區建立感情聯繫,種種因素令政府最終決定不考慮原址重建方案。他認為這次推出的方案有其吸引力,盼望各位宏福苑居民都能考慮一下。
對於仍有9%、共183戶居民堅持只接受原址重建,黃偉綸表示,會繼續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溝通,盼能協助他們理解方案的迫切性與可行性。\大公報記者 易曉彤、張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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