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原有業主立案法團於火災前,曾為屋苑購買賠償額上限20億元「火險」。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昨日表示,若小業主同意將單位業權售予政府,法團早年為屋苑購買的「火險」索償權,將會隨之轉移給政府,後續將由政府與相關保險公司商討賠償事宜。\大公報記者 張騰
劉佩玲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宏福苑法團在大火前為屋苑購買俗稱「火險」的樓宇結構保險,核心作用是為受損樓宇提供修復資金,賠償額上限20億元。這筆款項目標是將單位還原至災害發生前的狀況,涵蓋天花、地板、牆壁、窗框等樓宇基本結構及後樓梯、大廈大堂、升降機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並非如坊間傳言般,將20億元平均攤分予每戶居民。
賠償建築費 非分發給業主
劉佩玲強調,「重建返50年的居屋是沒可能的,因為你沒可能起返座舊樓。」火險賠償的基礎是樓宇價值的單純建築費,當中並不包括地價或樓價。她舉例,現時居屋建築費約為每方呎4000元,則保險公司會賠償相應費用,而非向業主直接平均分發,所謂20億元賠償額只是一個上限,實際金額需根據專業估算而定。
對於選擇接受政府收購方案的業主,劉佩玲表示,本來的保險保障亦跟隨單位給了政府,政府就有了索償權,將來如何賠償,變成保險公司與政府雙方商討。她補充,由於後續不再涉及重建工程,實際賠償金額需由政府與保險公司按程序洽談。
轉售業權不影響家居保險
至於居民自行購買的家居財物保險,劉佩玲解釋,相關索償不受業權轉售影響。由於火災情況特殊,居民難以返回單位點算損失,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特事特辦」,直接賠償保單上限金額予受影響居民。截至本月初,已有超過八成半的索償個案處理完畢,涉及款項逾四億元。她明確指出,即使業主日後將業權售予政府,家居保險賠償亦不受影響,居民不用擔心要將款項交回政府。
劉佩玲早前表示,相比由業主自行籌組法團處理維修或重建的漫長過程,接受政府收購業權的方案,對居民而言或是較快捷直接的選擇,可免卻日後跟進索償程序的繁瑣手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