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希望以人性化方式協商收購,充分尊重私有產權,但坦言業主若不接受方案,日後處境將會比較困難。長遠如有單位未收購,或需探討立法處理,但現時不想過多討論。他同時明確表示,業主接受收購,絕不代表要放棄民事索償的權利。
黃偉綸表示,政府希望以人性化的手段,「你情我願」推動收購工作。他重申香港社會高度尊重私有產權,因此方案並非強制性,業主有權選擇是否接受。
方案逾期後交市場處理
然而,若有業主在8月31日截止限期過後仍未接受方案,他形容其處境將會「有些困難」。他表示,宏福苑單位受災情影響,在市場上幾乎難以找到買家,「現在這些單位根本沒有市場買賣的可能」。他強調計劃「總需要有一個完結期」,特殊安排不會無了期延續,逾期後將回歸市場解決。
被問及若長期有少量單位未能收購,會否考慮立法手段處理,黃偉綸表示,現階段立法並非政府的工作重點。但他指出,由於現行法例未有條文完全適用於今次特殊情況,若一段時間後問題仍無法解決,政府「或探討特別立法處理」的可能性。他強調,即使要探討這條路,也必須確保符合《基本法》對私有產權的保障。
出售業權不代表放棄民事索償
對於部分業主擔心,將業權售予政府後,會失去以業主身份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黃偉綸明確表示,業主接受政府的收購方案,「絕不代表他們要放棄將來民事索償的選擇」,政府尊重法律,屆時是否循民事索償,需視乎事實再作決定。\大公報記者 張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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