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日前出爐,政府將收購受火災影響的7座樓宇業權。因為宏福苑大火在香港歷史上前所未遇,受影響居民眾多,政府秉持「情理法兼顧,並以情為先」原則,溢價收購業權,並提供多元選項,獲得社會各界和多數宏福苑居民的認同。按照方案,接受收購的業主最快9月可揀樓,第四季就可入伙。翹首以盼早日安居的受災居民,終於看到開啟新生活的確定希望。
不過,宏福苑8座大樓中的宏志閣因未受嚴重破壞,248戶居民未被納入此次收購和「樓換樓」安排。但考慮到善後工作對香港社會的長遠影響,設身處地為所有居民利益着想,應將宏志閣居民一併納入安置方案,一體化解決長遠居住問題。
方案提出收購業權的7座樓宇,是針對特殊情況的特事特辦,也屬恩恤安排。有一個前提是7座樓宇受損嚴重,不具備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條件,單靠市場力量無法解決眾多居民的安居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由政府收購業權,讓業主有條件另購面積相若的資助房屋單位,無疑是最快捷的做法,也體現政府擔當精神和民本情懷。
與其他7座樓宇情況唯一不同的是,宏志閣未受嚴重波及,經必要維修後仍可居住。初步調查也顯示,有六七成住戶願意遷回居住。考慮到充分尊重私有產權、統一收購宏志閣業權的法律依據仍不足夠等因素,政府首批安置方案中未納入宏志閣,先集中處理其餘7座住戶安置問題,也是務實做法。但宏志閣也是宏福苑的一部分,宏志閣居民的長遠居住問題,也是受火災影響居民安置繞不過去的工作,亦不能延擱太久。248戶居民的安居問題不是小事,久拖不決會帶來更多問題,可能有損已經取得的善後工作成果,影響好不容易凝聚的社會共識。
其實比起其餘7座大廈,宏志閣的處理更加複雜。香港房屋經理學會上屆會長鄭玉琴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示,宏志閣長遠是否能夠繼續獨立存在,仍是一個法律困局。宏志閣雖然未嚴重受損,但它隸屬宏福苑單一地契和統一的大廈公契範圍,屋苑的公用部分、土地權益以及管理責任是不可分割的。就算允許這些業主繼續居住,但公用部分的管理、維修費用如何分擔,管理權歸屬能否分割,現有法律都無法解決。
業界人士也提到,目前唯一的技術性解決路徑,就是政府通過立法會制定專門法例進行土地產權分割。但即便如此,返回居住的居民仍將面臨修改大廈公契、與清拆工地長期共存,以及受災後物業價值可能大跌等諸多困境。任何一個問題處理不好,都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爭拗,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宏志閣居民的處境和訴求,當然在政府的考慮範圍之內。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若宏志閣過半數居民達成清晰共識,政府會考慮將收購範圍擴大。解說專隊亦會接觸宏志閣業主,了解他們的意願,強調不會就宏志閣達成共識的時間設期限。
如果設身處地考慮宏志閣居民實際情況,其實可考慮一併納入收購業權加「樓換樓」的安置方案,一體化解決他們的長遠居住問題。因為他們與其他宏福苑居民面臨幾乎相同的生活處境,也面臨幾乎一樣的法律困境,不應讓他們成為「孤島」。另外需要增加數億元公帑開支,如果能換來受影響居民的長遠安居和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相信也會得到社會各界理解支持。
目前,安置方案仍在政策解說和立法會討論階段,所需公帑開支也要列入財政預算案一併審議,現在修改和擴大適用範圍,也還來得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