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是長期任務、須持續推進。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2024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至今運作卓有成效,然而,國家安全威脅始終存在,敵對勢力已因應形勢作出調整,我們理應與時俱進、保持警惕,才能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2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相較於2014年的白皮書側重闡明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2021年的白皮書強調「愛國者治港」,此次白皮書則重在應對新出現的國安隱患,特別是通過完善防禦機制來應對各類挑戰。
白皮書指出,雖然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根本責任,但香港特區亦肩負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憲制責任。憑藉2020年以來確立的法律制度,香港已實現了從「由亂到治」到「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然而,外部敵對勢力依然存在,故白皮書明確指出需「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制度機制」。
國安形勢瞬息萬變,任何自滿情緒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以史為鑒,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等傳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在彼時看來或許足以維護國安。然而,鑒於2019至2020年的動亂教訓,2024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通過本地立法以應對叛亂、破壞活動及利用科技危害國安的行為,此舉至關重要。
與此同時,世界多個司法管轄區紛紛意識到有必要不斷完善立法,確保國安機制與時俱進。2000年至2025年間,英國制定了多達15部反恐法,賦予警方更大的權力訊問和拘留疑犯,擴大了恐怖組織禁令名單。
有人聲稱國安法律造成「寒蟬效應」,白皮書對此作出回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不追求『絕對安全』,或者『泛化安全』,對人權保障作出了完善的規定,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意味着香港絕不會因噎廢食,反而更加積極保障人權。
以上論點切中肯綮,須予以闡明。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強調,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必須尊重人權,並須維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保障。儘管西方有輿論試圖將香港抹黑,但白皮書清楚闡明:「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鮮明特色和重要經驗,必須長期堅持。」換言之,白皮書明確了在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面對時而充滿敵意、始終挑戰重重的國際環境,香港在維護國安和保障權利方面,取得恰到好處的平衡。在「一國兩制」框架提供的背景下,香港既能維護國家安全,又不會以犧牲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為代價。例如,黎智英在近期審結的國安案中,親身見證了普通法給予的充分保障。白皮書反映了這些現實,其致力於維護「一個既安全又自由、既安全又發展、既安全又開放、既安全又生機勃勃的香港」的承諾,定會令所有珍視香港生活方式的人們喜聞樂見。
註: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