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港交所在最新刊發的諮詢文件中,除同股不同權改革之外,亦涉及優化首次上市IPO的規定及安排。其中,「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的適用範圍,由第二上市、生物科技、特專科企,放寬至所有類型企業。另外,已商業化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申請人,可繼續以18A或18C申請首次公開招股(IPO)。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強調,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並不會導致遞交上市文件的質素下降,加上現行的退回機制,可以把不合規格的申請退回。她提到,今次諮詢亦提出優化退回機制,除了相關公司被退回申請的詳情以外,亦會披露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的身份和角色。
就有關加強退回機制建議,是否與近期監管機構關注保薦人質素有關,伍潔鏇回應指,證監會及會財局關注的事項,屬於有關保薦人及準備上市文件的質量,而非上市公司的質量,重申港交所絕不允許上市申請文件低質量或不完備的公司通過上市申請。
與國際市場做法看齊
對於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放寬至所有新的申請人,伍潔鏇表示,主要是希望與美國、新加坡等國際市場做法看齊,本港亦可把限制保密申請的條件擴至「一視同仁」,讓上市公司自行選擇是否用保密形式。她強調,企業選用保密申請的上市,在通過上市聆訊後,相關上市文件仍然需要公開披露,因此不會削弱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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