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作為三個孩子的爸爸還是一位立法會議員,筆者都非常關注如何有效保護及促進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立法會日前辯論「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議案,除了肉體上的虐兒、性侵及疏忽照顧,多位議員都關注在精神及心理層面對兒童造成傷害的行為,當中不少是來自網上世界。
議案亦指出,隨着手機和社交媒體普及、網上色情資訊氾濫,以及人工智能(AI)深度偽造技術遭到濫用,令兒童接觸到淫褻資訊的機會大增。其實除了淫褻資訊,一些虛假、偽冒和歪曲的AI生成資訊,成年人可能會知道如何應對,但小朋友就未必懂得分辨和處理,繼而造成種種負面影響以至心靈傷害。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近年突飛猛進,對兒童的學習可以帶來益處。例如AI可將一些頗為枯燥的歷史故事和經典文學,轉化為栩栩如生的卡通以至真人化視頻,提高兒童的學習興趣和記憶。但AI生成的影像亦可能夾雜了一些不實和不良內容。例如早前在網絡風靡一時的「AI山海經」,便令到全球各地不少兒童「上晒癮」、「洗晒腦」,或會扭曲他們的邏輯思維和對現實世界的認知。
鑒於問題愈趨廣泛和嚴重,多個過去經常將資訊及言論自由掛在口邊的西方國家,近年都紛紛採取不同措施,加強對網上資訊的監察和規管,尤其是對涉及兒童的色情和不良資訊。例如立法禁止引誘兒童瀏覽載有不良資訊的網站、禁制傳播以至製作任何AI色情相片,以至全面禁止低於某個年齡的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等等。
有關措施亦引起了一些爭議,尤其在實際效用與能否有效執行方面,世界各國都在摸着石頭過河。但作為負責任的有為政府,不應單純因為國際上對如何立法未有共識、社會可能有不同意見等,便遇難避事什麼都不做,任由我們的兒童受到傷害。
立法應跟隨技術與時俱進
作為演藝界的代表,筆者曾於不同場合提出,香港應加強對肖像權的法律保護。這並非因為筆者的肖像也不時被人盜用作賣廣告,亦不是僅為了保障一些知名藝人的容貌或流行歌手及配音員的聲線,兒童與青少年的肖像權都同樣需要保護。
將未成年人的相片用作色情用途,不論有否運用AI加工,現時已屬違法。但純粹被同學影相放上網,原意可能只是開玩笑等,並不構成刑事罪行,慢慢卻有可能演變成網絡欺凌。對於這類網上惡搞,成年人或可一笑置之,兒童及青少年則可能深感困擾及無助。
要一般未成年人或其家長,根據現行的《版權條例》或相關誹謗法例,自行透過民事途徑去打擊AI偽冒及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例如要求網站移除相關照片或影像、申請禁制令,以至追討精神創傷損失等,實在是紙上談兵,有法例等同無法例。
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於二十多年前探討有關問題,當年決定跟隨英國做法,不建議就肖像權進行立法。但現今的網絡時代、手機文化和AI技術,跟二十多年前根本是兩個世界。希望政府會與時俱進,重新檢討及研究有關課題。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