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是網絡直播的主要營利方式之一。近年來,隨着行業發展,一些直播賬號通過各種手段誘導打賞等問題突出,同時,部分平台存在打賞功能設置不規範,管理標準不一等現象。中央網信辦秘書局近日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着力壓實網站平台主體責任,聚焦誘導未成年人打賞、刺激用戶非理性打賞等突出問題,提出11條具體要求。《通知》明確,未經用戶同意,網站平台不得公開展示用戶充值打賞、購買禮物等消費統計數據,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用戶進行排名,且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大公報記者 郭瀚林
中央網信辦網絡綜合治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未成年人打賞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通知》對標《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以及《民法典》關於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相關界定,結合網站平台管理實際,對網站平台向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做出了分類規定,進一步推動網站平台完善防控體系,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效能。
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做分類規定
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方面,《通知》要求,網站平台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向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或核驗其收入證明材料。對發現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應進行必要的核驗,確係未成年人打賞的,應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此外,網站平台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受理處置網絡直播打賞相關投訴和糾紛。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妥善處置未成年人打賞的退款糾紛。
《通知》還提出規範打賞金額排名。未經用戶同意,網站平台不得公開展示用戶充值打賞、購買禮物等消費統計數據。不得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或對用戶進行排名。網站平台應加強打賞互動審核,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過打賞返現、自我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打賞,不得為打賞用戶設置特殊保護權限,避免干擾網絡直播生態。此外,《通知》要求,用戶首次進行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主動提供打賞限額設置服務,允許用戶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用戶放棄限額設置或修改其設置的限額,網站平台應通過適當方式確認。
倡導理性消費 提供打賞限額功能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打賞限額問題,《通知》倡導理性消費,考慮到每個用戶實際情況和消費需求不同,沒有「一刀切」的對打賞限額進行限制,而是尊重用戶消費意願,要求網站平台為用戶提供打賞限額和打賞提醒功能,允許用戶自行設定個人單次、單日打賞最高金額,以及設置打賞提醒方式和提醒頻次,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通知》要求網站平台加強打賞互動審核,杜絕誘導、刺激非理性消費的場景設計,引導網絡主播從「求打賞」「要禮物」轉向「比內容」「拚才藝」,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直播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