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漁農自然護理署周三(4月15日)與警方聯合執法,在南丫島對開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調查,漁護署人員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和絞轆。經調查後,一名本地船長及四名內地過港漁工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五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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