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的另一重點是漁護署對非法使用捕獸器的執管。公署認為現時罰則不具阻嚇力,建議引入即時監禁等刑罰。漁護署表示,政府一直就《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進行研究工作,會爭取在今年內作出交代。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近月有傳媒報道,有人在黃大仙區牛池灣後山放置捕獸器,有狗隻因誤踏捕獸器而受重傷,最後截去右前肢。另外有報道稱,黃大仙翠竹花園後山亦發現大量捕獸器。公署派員到事發位置視察,發現屠宰刀具、用於消除動物體毛的器具等,懷疑該處用作非法捕獵動物,且是非法屠宰場。公署向拯救被捕獸器所傷的動物關注組織了解,有理由懷疑在香港,非法捕獸器的使用比想像中普遍。
調查報告顯示,2020年至2025年,漁護署就非法利用捕獸器進行狩獵進行了29宗調查,檢獲及移除684個捕獸器,提出5宗檢控,成功檢控4宗。而2021年至2025年,愛護動物協會共處理72宗動物因非法設置捕獸器受困或受傷的個案。
建議引入即時監禁刑罰
陳積志強調,捕獸器不僅嚴重威脅動物的安全,對人類同樣危險。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現時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的最高刑罰為第5級罰款,即五萬元,但並無監禁罰則。而非法餵飼白鴿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一年。
他表示,捕獸器的暴力性質及危險程度實與一般攻擊性武器無異。公署建議,漁護署應參考現時非法管有和使用攻擊性武器的刑罰水平,積極認真考慮提高非法管有及使用捕獸器的罰則,加強相關執法部門協作,以堵截捕獸器進口。\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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