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蕙如報道:政府計劃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蓋常任秘書長。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昨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安排合理。她解釋常秘職責不同於部門首長,沒有直接管理部門問題的責任,主要向政策局局長負責。
「每天也在問責」
被問及機制下的對象不包括常秘,做法是否公平?葉劉淑儀認為做法無問題。她指出,常秘每日都在被問責,不存在做得不好、局長不知的問題。若做得不好則可由局長調走,「部門首長有很大的管理責任,一個部門是房屋署,食環署幾萬人,其管理責任很強。但常秘一個局通常幾百人,而常秘每天見到局長,如果做得不好,都不用問責,局長會調走他。所以他每天也在問責。」
葉劉淑儀解釋,常秘與局長兩者工作性質、職責不同,自然處理方法亦不同。常秘主要協助局長制定政策、調配資源等,並無直接管理部門的責任,而常秘亦直接向局長問責。
葉劉淑儀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會對公務員處理投訴產生積極作用,相信可令部門首長積極查找不足,例如投訴電話長期無人回答、漏水無法解決等。她認為機制有督導作用,但強調政府應謹慎使用機制,以免影響公務員信心與士氣。
「政府既然拿出來就一定會用,但我希望用得嚴謹些,以免打擊公務員信心。因為現時很多高層職位很難找人做,有一個局有兩個常秘,一個常秘職位是懸空、未找到人。所以用都要小心用,以免太過打擊公務員士氣。」對於啟動調查時是否應公開責任制下全部調查結果,以加強阻嚇性。葉劉淑儀認為在調查初期不需要向公眾披露,以免影響受調查人士的聲譽及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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