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沈安瑜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表示,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最重要的目的是在制度上容許專業公務員發揮力量,並確保資源到位和公務員工作達標,並非「搞個人針對」,所有公務員不論職級,包括常任秘書長,均須對自身行為負責,「所有人都在調查網裏」。
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會前回應傳媒提問強調,建立相關制度並非搞個人針對,而是希望有一個制度,達至公務員自我進步、自我求進。他表示,要推動部門不斷進步,必須由部門最高領導人負責,這與職級無關。他指,任何人無論職級,只要是部門首長,提供好的服務就能服務好市民。在部門首長中,最高階的可以是第八級的政務官。
李家超解釋說,部門首長責任制的設計,是將司局長的政治問責與公務員的行政問責銜接起來。他強調,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有人在某項調查中出現問題,司局長若認為有問題,都可以處理。至於常任秘書長未被納入名單,李家超則指常秘的職責是協助司局長制訂政策,最終責任由司局長負責。他相信若常秘表現不到位,會即時被問責。
李家超進一步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分為兩級,目的是當錯誤嚴重或出現特定情況,可能涉及部門首長本身時,便可啟動第二級調查。一旦啟動第二級調查,所有公務員不論職級高低,若在調查中犯錯,都會按照《公務員條例》追究責任,所有人都在調查網之內。
給予「黑暴」犯錯青年改過機會
李家超明確表示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行為,認為這對盡心盡力工作的公務員不公平,強調針對的是真正出錯的問題,冀用一個制度處理。他亦指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初步法律建議及文件已提交立法會,稍後將交由相關委員會作充分討論,以進一步確立該制度的法律基礎。
此外,特區政府注重對2019年修例風波事件被捕但未被檢控的人士的教育與更生。保安局兩年前推出「特別項目」計劃,聯絡被捕但未被檢控的年輕人,透過安排他們參加正向活動,令他們有不被檢控的機會。
李家超強調,政府一直支持讓犯錯的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現時制度下有不同的更生計劃,包括感化令、監管令;還有判去教導所等,都幫助他們改過自新。而協助18歲以下的青年犯錯後可免檢控的,有警司警誡計劃。
李家超表示,針對在2019年「黑暴」期間曾經犯錯的青年,若他們真心悔過,政府希望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保安局過去兩年推出特別項目,用檢控以外而符合法律的方法處理,讓真心悔改的青年可以重新出發。他指出,保安局會按照實際情況,因時制宜,穩妥推行這個項目。
